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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445-20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5002)办理情...

  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5002)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弥勒市甸溪河广场内开网络直播、跳广场舞的噪音影响周边居民,要求处理”的问题。12月6日20时,市公安局组织治安大队、吉山派出所,成立调查小组,对甸溪河公园广场进行调查,经调查,甸溪河广场内有两伙中年妇女在跳广场舞,有三人在做网络直播,噪音对周围居民住户有一定影响。

  (二)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三)整改措施。一是人民政府要求城投公司加强甸溪河公园广场的日常巡逻和监管,制定甸溪河广场内跳广场舞时段和音响声音要求的管理规定,立宣传牌。责任单位:弥勒市城投公司,责任人:杨金友,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二是弥勒市公安局要求治安大队加强监管及巡逻力度,对娱乐健身活动群众进行宣传劝导,跳广场舞时将音响音量调小,做到不影响周围居民住户,活动须在21时30分前结束,消除噪音扰民。进一步加大警力,加强对甸溪河噪声污染的执法整治力度,加强重点时段的巡逻盘查力度,特别是8:00至10:00和18:00至21:00两个时段的巡逻盘查,持续对不文明娱乐,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的违法行为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熊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平安弥勒”官方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持续开展违法曝光宣传,教育引导劝解广场舞娱乐人员在不影响周围群众正常休息的情况下进行娱乐健身活动,文明娱乐。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熊伟,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