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445-48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2-1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5003)办理情...
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5003)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弥勒市弥阳镇大树新农村化粪池污水乱排乱放,产生气味难闻”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弥阳镇大树社区新农村于2014年建成,因资金不足问题造成其中一条约200米的道路未硬化、排污管道未安装,致使该新农村38户居民生活污水及化粪池污水排放至路面,造成一定环境污染。
(二)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三)整改措施。一是弥阳镇人民政府督促大树社区及时召开会议,制定道路硬化及排污改造实施方案,及时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施工建设。责任单位:弥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剑林,整改期限:2020年3月30日。二是弥阳镇人民政府督促大树社区加强对新农村38户居民进行宣传,引导其在排污改造完成前暂时对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回田处理,减少污水排放量。责任单位:弥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剑林,整改期限:2020年3月30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