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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445-77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5004、D532500...

  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5004、D532500201912050010)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弥勒市湖泉小区商铺乡里人家餐厅油烟管道口在小区内部,噪音过大影响居民,要求处理”的问题。经现场调查核实, 弥勒市乡里人家饭店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冉翁西路延长线湖泉小区1排10号,2019年6月24日在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526MA6NWRHC3B,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零售。现场调查时,弥勒市乡里人家在饭店南面设置了一根油烟管道,紧邻弥勒市湖泉小区,直线距离约30米,油烟机抽风机运行时,牵引油烟管道共振产生噪声,产生的噪音对湖泉小区居民有一定影响。根据弥勒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噪声监测结果报告单》(NO.022)结果:2019年12月6日17:52弥勒市乡里人家饭店南面边界1米处监测点实测数据为70.9dB(A),2019年12月6日17:54弥勒市乡里人家饭店南面湖泉小区住户窗外1米处监测点实测数据为58.3dB(A)。

  (二)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三)整改措施。一是对弥勒市乡里人家饭店油烟管道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立案查处。责任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责任人:何华,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二是责令弥勒市乡里人家饭店业主对油烟管道进行整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消除噪声对周围居民住户的影响。责任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责任人:何华,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0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