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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446-39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1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5006)办理情...

  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5006)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弥勒市环城北路城关社区对面靠近河边有一个养猪场气味臭、一个收垃圾点位,垃圾乱堆乱放且气味难闻,影响周边居民”。经调查核实:一是该养猪场属弥阳镇城关社区北门村,位于城关社区对门甸溪河边,占地约350平米,养殖6头牛、5头猪,属于农户自行饲养,畜禽污水横流,臭气影响周边环境,举报内容属实。二是垃圾收购点与养殖户属同一户,该农户将收购来的废品(均为塑料口袋及塑料制品)堆放在房屋旁空地上,未产生气味,所举报内容属实。三是该场地已划入甸溪河改造范围,地点属于小组集体所有,2018年以前租给该农户使用,2018年合同到期后未续租,因甸溪河二期改造工程未开工,农户继续自行使用该场地进行养殖。

  (二)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三)整改措施。一是弥阳镇人民政府责令城关社区督促该养殖户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房屋内的牛和猪进行销售和搬移处理,对乱堆乱放的废品进行全面清理,同时将该场地进行回收管理。责任单位:弥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剑林,整改期限:2019年12月20日。二是弥阳镇人民政府督促城关社区加强对集体预留用地的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展经营性活动。责任单位:弥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剑林,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0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