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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514-10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2-0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西一镇笔架山方解石采石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本)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避免和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危害及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政策、规范的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弥勒市西一镇笔架山方解石采石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主要是通过分析采石场内易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污染物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机构、人员配置、应急工作原则和应急措施,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据和准备。本预案突发环境应急措施实施时应紧密结合已经编制的应急预案。

1.5工作原则

  坚持自救互救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站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坚持救人第一、环境优先的原则;坚持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的原则;坚持快速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坚持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

1.6突发环境事件级别

  经计算得出Q<1 ,以q0表示。因企业同时涉及突发大气和水环境事件风险,风险等级表示为“一般-大气(q0)+一般-水(q0)”,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一般环境风险。

2、企业基本情况

2.1采石场概况

  弥勒市西一镇笔架山方解石采石场位于弥勒市西一镇油榨村委会野猪塘村小组,弥勒市310°方向,直线距离约15km,行政区划隶属弥勒市油榨村委会管辖。面积0.0364km2,由4个拐点圈定。采石场拟设置一个采点,为露天阶梯式开采。采石场于2010年12月3日取得《弥勒市环保局关于< 弥勒市西一镇笔架山方解石采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弥环许[2010]64号)。

2.2采石场平面布局

  本采石场包括采矿区、弃渣场、表土临时堆场、高位水池及办公生活区五个部分。露天采场开采平台:矿体开采平台为1780~1850米,从上至下露天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顺序进行开采;工业场地区位于露天采场南侧,辅助设施主要为供电设施、高位水池位于采石场东南侧;弃渣场位于露天采场东南侧位置,矿山道路从矿区东侧与乡村公路便道相通,道路衔接各场地布置。

2.3 周边环境关系及保护情况调查

  采石场周边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所示。

  表1 采石场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对象

受影响人口

相对厂址位置

保护等级

方位

距离(m)

环境

空气

野猪塘

210户790人

西北侧

9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

采石场周边无地表水体,仅有季节性溪沟;场区属甸溪河流域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生态

环境

采石场周边动植物

/

减少生态破坏

保护生态环境

3、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评价

  矿区存在风险的物质为柴油、机油和变压器油(绝缘油),根据《弥勒市西一镇笔架山方解石采石场环境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物质最大存储量和临界量的比值之和<1,公司不涉及重大危险源。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完成“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4)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5)向上级汇报和向周边单位报告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做好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4.2总指挥的职责

  (1)负责采石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校核认定。

  (2)分析判断污染事故、事件或受污染的影响区域、污染危害程度,确定相应报警级别、应急处置级别。

  (3)决定启动环境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进行应急处置行动。

  (4)批准成立现场处置应急救援办公室,批准现场处置方案(或现场预案)。

  (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警报级别、应急处置级别。

  (6)根据事态发展,决定请求外部救援。

4.3应急救援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1)组建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

  (2)检查监督好重大污染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安全;

  (4)宣布应急恢复、应急终止;

  (5)决定采石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监督采石场成员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4.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小组

  (1)对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侦查、评估,协同总指挥决定方案;

  (2)组织一切力量严格按方案执行现场处置,防止污染事件的扩延;

  (3)控制污染事件的变动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各应急队伍;

  (4)监督应急人员执行有效的应急措施,保证应急人员的安全;

  (5)协调事故后的污染现场清除及恢复工作;

  (6)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7)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保证处置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8)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

  (9)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畅通;

  (10)配合环保部门完成环保应急监测等工作。

5、预防与预警

5.1预警

  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立即预警,并启动本预案,企业报警信号系统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分为两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低或解除。

5.2报警、通讯及联络方式

  矿区内建立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并设昼夜值班室,当发现有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天值班人员,并迅速联系应急救援办公室,及时组织起应急救援小组,在最快时间内排除事故,当发生突发污染事故时,污染事故发现者应根据本预案相关要求立即报警,根据事态严重性拨打110、119或120求助。

6、信息报告与通报

  当发生环境事故或发现有隐患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当天值班人员。因值班电话更换时,应及时告知每一位工作人员。发生环境事件后,根据不同预警响应级别,报告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如果污染程度较大,由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州级相关部门,协助深入调查。

7、应急响应及措施

7.1 应急措施

7.1.1 I级响应措施(涉及外环境)

  1)事故处置组:

  ①接报告后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可能地减轻污染危害;

  ②关闭或堵塞油库四周的雨水排水沟,防止更多的油品外溢,将截水沟内的油品及时的抽排至事故池中;

  ③针对油品泄漏的部位和原因,采取工艺技术措施切断物料泄漏源头,采取覆盖、拦截、引流等措施将油品引入事故应急池。

  2)物资供应组及医疗保障组:

  ①保证事故处置组的沙袋、锄头、铁铲等物资供应;

  ②负责对损坏的抢救物资进行及时的更换供应,保证在应急事故处置过程中,物资供应不拖后,为事故处置保证应急处置时间;

  ③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根据需要负责联系县人民医院,并协助其进行伤员救治工作。

  3)治安保卫组

  ①负责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确保运送抢救物资及人员的畅通;

  ②协助对现场、周围人员防护指导,组织人员安全疏散或转移;

  ③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保卫,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进行管制,确保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

  4)事故调查组

  负责事故发生现场的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发生的部位、原因和程度,将事故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配合事故处置组做好应急工作。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

  5)环保应急组

  ①对事故处置组收集的油品、沙土、棉布进行集中贮存、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负责与环保部门的沟通,配合环保部门的应急监测。

7.1.2II级响应措施

  第一发现人通过无线通讯设备向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组织事故处置组进项现场事故处置。

  (1)柴油库房

  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程度,尽量避免事故向更严重的趋势发展。

  事故处置组:关闭柴油库房周围排水沟,防止油品溢流出厂界;取来灭火器,防止泄漏油品遇点火源发生火灾事故;沙土阻断泄漏油品溢流方向,用棉布吸收泄漏油品;将泄漏油品收集于事故池内。

  物资供应及医疗保障组:保证沙袋等应急物资供应。

  环保应急组和治安保卫组:协助以上三个小组进行处置工作,将污染降到最小。

  (2)变压器

  事故处置组:及时对出现破损导致漏油的变压器进行检修、更换;泄漏量多时用沙袋围堵泄漏油品,将其引入事故池,少量泄漏时用棉布吸收泄漏油品。

  物资供应及医疗保障组:保证沙袋等应急物资供应。

  其余三个小组协助以上两个小组进行处置工作。

  (3)机油

  事故处置组立即用吸油纸和面部对泄漏的油品进行吸收,将泄漏的油品收集于集油槽。其余小组协助处置工作。

7.2应急终止

  应急救援办公室在认真分析事故现场情况后,确认事故现场对相关人员和周边环境不会再造成危害,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

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参加应急行动的员工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处置仪器设备,使应急物资、设备等始终保持好的状态。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应急救援办公室总指挥负责组织善后组织工作,包括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的影响,安抚受灾影响人员,对造成污染的土地和受影响的人群做相应的补偿工作。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人员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污染事故处置发生的费用,整理应急处置记录,写出污染事故处置报告。

  采石场应认真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深刻吸取污染事故教训,加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加大投入,认真落实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定制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8.2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采石场应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对因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治理和生态恢复,尽可能使环境和生态现状恢复到事故前水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弥勒市环保局报告。

9、保障措施

  应急保障主要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其他保障。

10、培训与演练

10.1培训

  采石场要加强对污染事故处置队伍的培训、演练,定期组织污染事故处置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办公室要从实际出发,每年训练1天,培训方式以理论和实战结合,年初制定培训计划,年底进行工作总结。

10.2演练

  针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矿区存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采石场每年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处置演习,确保一旦发生污染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各应急队伍能根据各自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缓解、处置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1、奖惩

  对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表彰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处500—5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

  本预案按照规定经评审完善后,由采石场负责人签署发布并实施后,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应由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公司应结合本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及时修订。

13、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4、说明

  该件为简本,附图附件以及风险评估报告和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已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