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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556-12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2-1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LD20171207007)办理情...

  2017年12月8日,我市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举报件(LD20171207007),群众向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映弥勒市弥阳镇清水塘有一辆油罐车在弥勒市内违法收废机油,运往贵州。接到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9日上午、10日下午,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弥勒市公安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农科局、弥阳镇二批次共计30人到弥阳镇清水塘进行调查处理。经各部门调查处理后,调查情况如下:

  (一)弥阳镇清水塘废机油收购情况。弥阳镇中以则村委会清水塘村一位村民,房前空地上停放一辆车牌号码为:云4528**的拖拉机,拖拉机上装载一个油罐,油罐内无废机油,有装废机油的痕迹,发现房屋西面墙脚堆放9桶废机油,每桶约180公斤。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弥阳镇清水塘一位村民收购废机油,收购的9桶废机油堆放房屋西面墙脚。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反映弥勒市弥阳镇清水塘有一辆油罐车在弥勒市内违法收废机油,运往贵州,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村民立即停止收购废机油;二是对村民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收集废机油的情况,立案查处。

  四、处理结果

  一是对该位村民进行约谈;二是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三是处罚人民币贰仟零叁拾元(20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