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557-02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2-1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LD20171207014)调查处...
2017年12月7日,我市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举报件LD20171207014,群众向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映“弥勒市西山路弥勒金楼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弥勒市财富中心小区住户”。接到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9日上午,弥阳派出所民警、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工作人员到弥勒市西山路“弥勒金楼”商铺进行调查,依法口头传唤法人、经理到弥阳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调查:
弥勒市弥阳镇西山路开设一家“弥勒金楼”销售金银饰品店,为引人眼球、招揽顾客,业主在“弥勒金楼”门口放置二个音箱,每天09:00至21:30大音量播放音乐,制造噪声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2017年12月09日10时许被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二、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举报人反映“弥勒市西山路弥勒金楼商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影响弥勒市财富中心小区住户”属实。
(二)整改措施
责令即日起停止播放高音量的音乐,只能播放轻音乐,消除噪音对周围居民住户的影响。
三、办理结果
(一)对该弥勒金楼商铺法人、经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之规定给予警告处罚,弥公(弥阳)审字[2017]274号。
(二)我市将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整改,消除噪音对周围居民住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