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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619-89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625001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D53000020180625001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为“湖泉和境小区一楼铂金KTV,通风设备安装在小区内,每晚19:00到凌晨03:00设备产生的噪音很大,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建议整改降噪。”经核查,该娱乐场所全称为弥勒骏隆娱乐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弥勒市弥阳镇髯翁西路湖泉和境E幢,为自然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刚,成立于2014年5月22日,主要经营卡拉OK娱乐服务,目前有34名员工”。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25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6月26日上午,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该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田红梅任组长,明确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责任人:罗丽莉,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弥阳镇配合。二是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及时印发《弥勒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查组”回头看“信访转报件(D530000201806250016)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及措施作了相关明确。三是市文广局牵头,6月27日凌晨2:00,工作组及时到泉和境小区一楼铂金KTV对有关举报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市文广局调查核实情况。经检查,铂金KTV位于湖泉和境小区E栋,该KTV通风设备通风口在湖泉和境小区内。在2018年6月26至27日凌晨2:00,该场所共经营18间包间,27日凌晨2:00已无消费者。经检查近3日的消费账单,发现该场所3015号房间于2018年6月25日23时24分至26日凌晨2时05分有消费者消费(账单号JZD0042880),涉嫌违反《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该场所未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仅提供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编号532526WY162GW)。经核查,该证于2014年5月2日发放,有效期至2016年5月2日。2017年12月,许可证延续时,该场所未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故未能向该场所发放娱乐经营许可证。违反《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经核实,该场所未建立营业日志,违反《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二)市环保局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7凌晨2时,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检测时,因已停业未使用通风设备,不具备监测条件,未能开展噪音监测工作。 

  (三)市公安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该场所未建立消防台账,三楼东边疏散出口堆放杂物,疏散楼梯不畅通。 

  (四)市工商信局调查核实情况。经核实,弥勒骏隆娱乐管理有限公司核准于2016年4月12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刚,该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已注销完毕。该经营场所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效,涉嫌违反《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市住建局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6月27日凌晨2时,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到湖泉和境小区铂金KTV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经查, 湖泉和境小区为开放式商住区,管理企业为弥勒湖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铂金KTV房屋为租赁房屋,租赁人是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2013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物业管理公司反映,近日有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铂金KTV通风设备噪音很大,物业管理公司要求铂金KTV每晚11:30分关闭通风设备(每天晚上都通知铂金KTV工作人员关闭通风设备,有值班记录),铂金KTV工作人员说文广部门批准的营运时间是到夜间2:00。 

  (六)弥阳镇调查核实情况。弥阳镇派出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提供了材料。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举报反映的超时营业问题不属实,弥勒市湖泉和境小区一楼,有家铂金KTV,该KTV通风设备安装在小区内,通风设备运行时,有一定的噪音,对周围居民住户有一定影响,基本属实。 

  (二)整改类型 

  限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是市文广局。下达《询问通知书》,约谈场所负责人,根据《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停业整顿1个月。责任单位:市文广局,责任人:罗丽莉,整改时限:7月26日。 

  二是市公安局。对该场所负责人进行消防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改正: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占用、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单位室内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单位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全面检测。责任单位: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责任人:周宁云,整改时限:7月26日。 

  三是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无证无照查处办法》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第七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之规定请文化娱乐主管部门对其许可证进行认定,将积极配合调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人:张剑林,整改时限:7月26日。 

  四是市住建局。一是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与铂金KTV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至2023年4月14日租赁期届满时,该房屋不再续租给铂金KTV。二是在铂金KTV房屋租赁营业期间,告知湖泉物业管理公司责成铂金KTV在23:00关闭通风设备。三是与物业管理公司正在动员铂金KTV在15天内(6月28日至7月12日)进行升级改造或拆除、停用现有通风设备,如逾期不整改,将对铂金KTV采取停水停电限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何世文,整改时限:7月26日。 

  (四)办理情况公开 

  于2018年7月1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重点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文化娱乐场所存在的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