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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620-49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625003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第六督察组“回头看”D530000201806250030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弥勒市弥阳镇章保村,新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该公司厂区脏、乱、差,乱丢废机油抹布,收集、运输、报批手续不合规定,现有设施与环评不符,并涉嫌土地来源不合法”。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25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阳镇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二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D530000201806250030)办理工作方案》(弥督字16号),将存在的问题及时细化分解到各涉及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陈小勇,协办单位: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弥阳镇。三是成立工作组及时对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关于“弥勒市弥阳镇章保村,新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问题:经调查核实,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弥勒地区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项目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章章小路以南弥东社区三组,并在弥勒市注册成立“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龙斌,主要从事废机油收集中转,2018年4月2日,取得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颁发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M5325260001),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关于“该公司厂区脏、乱、差,乱丢废机油抹布。”的问题:6月27日,市环保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阳镇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调查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弥勒地区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项目已投入运行,废矿物油中转点油罐区地面已硬化,未发现乱丢废机油抹布的情况。该举报反映内容不属实。 

  关于“收集、运输、报批手续不合规定”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2018年5月14日,弥勒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废矿物油中转点进行现场监察,发现公司存在用云GP3831江淮汽车由开远市转移1.7吨废矿物油到弥勒市来,存在系统申报运输车辆与实际车辆不符,超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注明的有效期限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弥勒市环境保护局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018年6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弥环罚告字〔2018〕14号),罚款3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二是2018年6月26日,市环保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阳镇对公司进行联合执法,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吸油棉、废油桶、油泥等危险废物混堆、废机油桶未进入危险暂存间进行堆存;2.该公司2018年6月26日处置9.73吨废矿物油开具的转移联单(编号为5325480604(2018))中来源于弥勒市荣达汽车修理厂1吨废矿物油与弥勒市荣达汽车修理厂2018年4月25日处置3.5吨废矿物油开具的转移联单(编号为5325480262(2018))不符,经查弥勒市荣达汽车修理厂2018年委托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共处置3.5吨废矿物油,并开具1张转移联单(编号为5325480262(2018)),但3.5吨废矿物油最终被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李龙斌分成2次拉运,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该举报投诉内容属实。 

  关于“现有设施与环评不符”问题:经调查核实,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弥勒地区废油(废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建设项目,2017年9月委托昆明天馨地爽环境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弥勒地区废油(废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7年9月18日市环境保护局以(弥环发[2017]93号)下达《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弥勒地区废油(废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2018年2月,委托云南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弥勒地区废油(废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7年12月15日取得《云南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弥勒地区废油(废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专家组意见》,执法人员在监察过程中未发现环评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符内容。该举报投诉内容不属实。 

  关于“涉嫌土地不合法”问题:经调查核实,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新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弥勒注册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龙斌)占用弥阳镇弥东社区三组集体土地2.19亩建设,用于回收废机油。该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涉嫌违法占地,2018年6月26日,弥勒市国土资源局下发《责令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停〔2018〕148号)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弥国土资责改〔2018〕91号)。该举报投诉内容属实。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举报反映件内容涉嫌土地不合法、收集、运输、报批手续不合规定属实,厂区脏、乱、差、乱丢废机油抹布,现有设施与环评不符不属实。 

  (二)整改类型 

  限期、长期整改 

  (三)整改措施 

  一是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涉嫌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责令违法当事人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拆除2.19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弥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李渝川、董玉梅,整改期限:10月30日。 

  二是市环保局对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陈小勇,整改期限:7月30日。 

  三是市环保局加大对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监管力度,若搬迁督促按程序、要求办理环保手续,监督该公司依法经营。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陈小勇,整改期限:长期。 

  (四)办理情况公开 

  于2018年7月1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市域内弥勒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环境监管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保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