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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620-79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0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X53000020180625001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第六督察组“回头看”X53000020180625001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 投诉人称弥勒市竹园镇土桥村有一个小型造纸厂偷偷生产,产生刺鼻气体,无任何环保措施,排放的烟尘、污水、噪音给周边居民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25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信局、竹园镇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二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D530000201806250015)办理工作方案》(弥督字15号),将存在的问题及时细化分解到各涉及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市工商信局,责任人:刘涛,协办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竹园镇。三是成立工作组及时对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弥勒市竹园镇土桥纸厂基本情况:弥勒市竹园镇土桥造纸厂(原名:弥勒县天桥华贸总公司纸厂)位于竹园镇土桥村委会大唐子村,2013年10月8日,宋勇新、杨富云、张宏三人与云南天桥华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弥勒县天桥华贸总公司纸厂合同,合同内容为租赁造纸厂办公大楼、房屋、空地、车间及机械设备,张宏占35%的股份、杨富云占35%的股份、宋勇新占30%的股份;因三人生产经营意见不统一,目前由张宏独自经营;弥勒县天桥华贸总公司纸厂办理了《年产600吨牛皮再生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996年2月9日,弥勒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同意该纸厂开工建设,生产原料为废牛皮纸、产品为牛皮再生纸,生产规模为600吨/年,原项目总投资49万元,建成了4吨/h锅炉车间、制桨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生产工艺为:原料(废牛皮纸)-破碎-制浆-配浆-挂浆-烘干-成品,环评中生产设备有1台4吨/h锅炉、1台1575型纸机和1台1092型纸机,其中1092型纸机于2016年8月拆除停用,新建了1台1575型纸机,对原来环评中生产车间西面的1575型纸机更换了部分零件后继续使用;现该造纸厂的生产工艺为原料(废纸)-破碎成浆-挂浆-烘干-成品。该造纸于2017年12月办理了营业执照、新建设1台1575型造纸机,截至目前总投资额为150万元,规模为年产1200吨水果、蔬菜包装纸。 

  相关部门核查情况: 

  环保部门核实情况:一是2018年6月26日,市环保局对该造纸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造纸厂2台1575型纸机停运,厂区西面有6个约23立方米的沉淀池,池内暂存有少量红色的水,有一个约200立方米的池子,池内装满清水,厂区东面紧临生产车间外有一个约24立方米的循环水池,池内有白色的浆液;经现场检查,未见生产废水外排迹象;厂区内堆有约40吨原料,约20吨果蔬包装纸;锅炉房旁露天堆放约10吨褐煤;生产车间内两台切纸机的滚筒和运输带均已拆除。二是弥勒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8月29日到该造纸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于2017年9月30日对该厂下达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7】16号),要求立即停止生产,并拆除设备;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元。该厂于2017年10月10日将罚款缴纳,现该厂只是执除了部分设备。 

  (二)市安监局核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条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仅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进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对造纸行业不存在任何审批事项。要求竹园安监站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情况:该厂区用地属竹园镇土桥村委会原“五小厂”集体土地,面积8.06亩。经查询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无土地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信局核实情况:通过对弥勒市竹园镇土桥纸厂的用电记录进行查询,发现该企业2018年以来,1月至6月有用电记录。 

  (五)市场监管局: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并提供了材料。 

  (六)竹园镇核实情况:现场检查大致情况与环保局相同。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件内容基本属实。 

  (二)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限期拆除 

  (三)整改措施 

  一是由市工商信局牵头负责,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产业政策,通知电力部门对该造纸厂立即采取断电措施,督促企业负责人于7月10日前自行拆除相关生产设备。责任单位:市工商信局,责任人:刘涛,整改期限:7月10日。 

  二是由市环保局、竹园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设备拆除监督工作,确保按时拆除全部生产设备。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竹园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陈小勇、黄兆明,整改期限:7月10日。 

  (四)办理情况公开 

  于2018年6月30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市域内弥勒散、乱、污企业环境监管力度,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环保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