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622-22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2-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信)件的处理情况公示
2017年11月30日,我市接到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举报件(LD20171129006),群众向省第三环保督察组反映弥勒市巡检司镇老街村二组有村民在水源地开垦种橘子、养牛、杀猪,养牛和杀猪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沟渠流入南盘江,污染水源。接到转办件后,我市高度重视,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做出重要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立即安排部署,制定《办理工作方案》,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该案件已办结,现将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水源点水质清澈,经核实该饮用水源点已饮用多年,未出现饮水安全事故。
(二)养牛项目位于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一组、二组饮用水源点东南侧,约160米,中间有山脊分隔;牛粪牛尿未流出牛圈外,用于旁边橘子树施肥。
(三)屠宰点位于水源点下游约2公里,对饮用水源点无影响。
二、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举报人反映村民在水源地种橘子、养牛属实、在水源地杀猪不属实。杀猪、养牛污染水源点不属实,杀猪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沟渠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一是责令张继宏立即停止屠宰;二是对张继宏养牛项目限期搬迁。
三、办理结果
(一)张继宏屠宰点自2017年12月1日已停止屠宰,无屠宰废水排放。
(二)张继宏养牛项目于30日搬迁,搬迁地已经相关部门踏勘同意,并依法依规办理新建项目相关手续。
(三)对屠宰点、养牛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弥勒市环督察领导小组将督促搬迁,确保按时搬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