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hzsthjjmlfj/2024-00010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7-0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督转〔2018〕5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督转〔2018〕5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为“位于弥阳镇北门新附近(老火炮厂里),检察院职工柳华四月份把他买的一块地出租给一个养狗的,养着四十多只狗,狗叫声扰民。6月14日环保牵头,公安,综合执法局三部门联合来处理,处理结果是20号所有的狗搬走,叫我签了满意处理结果的字,说他们会督促养狗的搬走,但到现在27号了不但没能搬走,养狗的从14号后还每天故意逗狗狂叫我们实在无法正常生活了,望上级部门帮我们处理为盼”。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28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市人民政府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该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明确该信访件由彭涛副市长负责督办,市公安局牵头,责任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畜牧局、弥阳镇、市网管中心配合,责任人:张智勇,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和整改处置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彭涛任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畜牧局、弥阳镇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专门负责该信访件的核查处理工作。二是及时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及时印发《弥勒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督转﹝2018﹞56号)转办问题办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弥督字﹝2018﹞21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协办单位,确保问题调查、处理落到实处。
调查核实情况:
(一)市公安局调查处理情况。一是2018年6月8日,弥勒市公安局收到网民王龙给省委书记信箱的留言“狗叫扰民”的信访件办理通知后,迅速安排弥阳派出所根据信访人提供线索,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了解,杨金(男,1991年8月30日生,家住弥勒市弥阳镇古城社区大新寨小组24号)于2018年4月15日起将45条狗(大狗25条,小狗20条),迁至北门新村老瓷砖厂内饲养,狗在喂食、看见陌生人时均会狂叫,处置民警当场对杨金提出口头教育。6月11日,弥阳派出所民警联合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到北门新村老瓷砖厂内对该问题再次进行调查核实,并于6月1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下达《弥勒市公安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0348852018061301),给予杨金警告处罚,对杨金进行当场训诫。二是2018年6月29日下午,弥勒市公安局弥阳派出所民警到弥阳镇北门新村老瓷砖厂内查看整改进展情况,狗还未搬走,现场民警要求负责人杨金严格执行《弥勒市公安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0348852018061301),全面落实整改要求,负责人杨金表示已经找到饲养场地,将于6月30日下午搬走。三是自6月30日起弥阳派出所民警多次到现场核实、督促整改工作。目前,杨金所有饲养的狗已全部搬离。
(二)市环保局环保调查处理情况。一是2018年6月9日,市环保局收到信访件:5325042018061110079号转办件,反映弥阳镇北门新附近(老火炮厂里),检察院职工柳华四月份把他买的一块地出租给一个养狗的,养着四十多只狗,狗叫声扰民。二是6月11日市环保局联合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弥阳派出所到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养狗业主为杨金,共计饲养45条狗,在喂食或见陌生人时均会狂吠,经监测,狗叫时突发性噪音较大,对周围居民住户有一定的影响。6月13日,市环保局以弥环责改字〔2018〕20号责令限期整改,责令负责人杨金20日内将狗搬走,搬迁整改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至7月3日,6月14日,市环保局向王龙送达了答复意见书,王龙签字,并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市环保局一直在督促负责人杨金按照时限要求进行搬迁、整改。目前,杨金所有饲养的狗已全部搬离。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反映内容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位于弥阳镇北门新附近(老火炮厂里),检察院职工柳华四月份把他买的一块地出租给一个养狗的,养着四十多只狗,狗叫声扰民”情况属实。“6月14日环保牵头,公安,综合执法局三部门联合来处理”情况属实。“处理结果是20号所有的狗搬走”情况不属实。“叫我签了满意处理结果的字,说他们会督促养狗的搬走”情况不属实。“但到现在27号了不但没能搬走”情况属实。“养狗的从14号后还每天故意逗狗狂叫”情况不属实。
(二)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
(三)整改措施
一是市公安局负责于7月2日前督促负责人杨金落实整改要求,将狗全部搬离。目前,杨金饲养的狗、狗笼已全部搬迁,围栏已全部拆除,完成整改。
二是市环保局2018年7月3日对整改情况进行督察,现已全部搬迁,整改完毕。
三、办理情况公开
于2018年7月4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公安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噪音污染的监管力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噪音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