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624-65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7-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703002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第六督察组“回头看”D53000020180703002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弥勒市中山路,一年半前新建下水管道,至今未进行道路硬化,导致扬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件后,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及时成立由副市长胡伟任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弥阳镇组成的工作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二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D530000201807030024)办理工作方案》(弥督字22号),将存在的问题及时细化分解到各涉及部门。
关于“红河州弥勒市中山路,一年半前新建下水管道,至今未进行道路硬化,导致扬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问题:经调查核实,弥勒市中山路全线(中山路北起大树村南至拖白村,全长约2.7公里)道路全线均已硬化。近年来,弥勒市切实强化城区道路日常保洁,坚持道路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保洁相结合,强化精细化作业,实施全天候保洁,力求新城区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老城区及部分背街小巷切实加强人工清扫保洁,标准化作业做好环卫清扫保洁工作,主街道清扫保洁时间达到16小时,次街道 12小时以上,全面做好全城区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和降尘除尘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污染源,提升和改善弥勒市的整体城市环境质量。据此,不存在转办件所说情况。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红河州弥勒市中山路,一年半前新建下水管道,至今未进行道路硬化,导致扬尘严重影响周边环境”问题不属实。
(二)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措施
按照城市建设规划和市政道路规划对全市市政道路全面排查梳理,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道路维护保养,切实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胡伟、何世文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公示情况
于2018年7月9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市住建局将继续加大对市政道路维修养护的工作力度,确保市政道路环境整洁市民出行便捷。
(二)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三)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