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62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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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7-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703001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第六督察组“回头看”D53000020180703001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的南磷集团,烟囱排放的浓烟有刺鼻气味,投诉人称:据南磷集团环保科负责人王建荣所说,该公司没有环评批复,也没有进行环保验收就一直生产至今,废气还超标,由于公司背景强大,当地环保部门在知晓违法的情况下,也不敢对其进行处理”。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件后,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第一时间做出安排部署,一是及时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任组长,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工商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巡检司镇组成的工作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二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D530000201807030015)办理工作方案》(弥督字23号),将存在的问题及时细化分解到各涉及部门,确保各项问题得到精准查处。
(一)关于“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的南磷集团,烟囱排放的浓烟有刺鼻气味,投诉人称:据南磷集团环保科负责人王建荣所说,该公司没有环评批复”问题:经调查核实,举报件中反映的弥勒市巡检司镇的南磷集团全称为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地点位于弥勒市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一组,该公司生产厂区边界距最近村庄1公里。2011年4月经云南省工信委以技创〔2011〕209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2年9月经云南省工信委以原材〔2012〕698号同意项目前期工作延期,并明确项目符合《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总投资267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95万元,项目主要新建年产5万吨黄磷(4×12.5kt/a)生产装置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施,配套2台2t/h 和1台10t/h尾气锅炉,尾气净化系统,形成尾气综合利用掺烧锅炉供给黄磷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黄磷5万吨,副产品磷铁3260吨。2014年12月25日,云南省环保厅以云环审〔2014〕294号准予《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因项目尾气利用及烟气工程发生变更,变更内容为停用420t/h燃煤锅炉、配套的135MW发电机组和烟气改造工程,新建10t/h尾气锅炉1台,2t/h尾气锅炉2台,黄麟尾气净化工艺变更为水洗脱氟、磷,两级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磷,2017年8月,公司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7年11月15日,红河州环保局以红环函〔2017〕99号准予《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复函。项目于2017年8月试运行,2018年6月15日因流动资金紧缺,产品价格下跌,停产。该项目办理了《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并取得批复。据此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二)关于“也没有进行环保验收就一直生产至今”问题:经调查核实,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未提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内容。据此,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三)关于“废气还超标”问题:经调查核实,弥勒市环境监测站2018年6月14日对该公司3号电炉出渣口、10t/h尾气锅炉烟囱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督性监测报告(弥环监字[2018]028号)监测结果,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10t/h尾气锅炉烟囱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据此,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四)关于“由于公司背景强大,当地环保部门在知晓违法的情况下,也不敢对其进行处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弥勒市相关部门将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一是弥勒市环保局按照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进行监察,每季度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抽取和监察,切实加大监察强度和频次,每月进行一次现场监察。2017年12月26日,对该公司露天堆放焦灰、矿粉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2018年2月14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8〕05号),2018年3月19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05号),责令企业全面整改到位,并罚款6万元,目前企业已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据此,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红河州弥勒市巡检司镇的南磷集团,烟囱排放的浓烟有刺鼻气味,投诉人称:据南磷集团环保科负责人王建荣所说,该公司没有环评批复”问题不属实;“也没有进行环保验收就一直生产至今”的问题基本属实;“废气还超标”的问题基本属实;“由于公司背景强大,当地环保部门在知晓违法的情况下,也不敢对其进行处理”的问题不属实。
(二)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措施
1.市环保局督促该公司对磷矿粉堆场进行整改,按要求建设磷矿粉堆场钢棚。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弥勒市环保局
责 任 人:钟俊锋、陈小勇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30日。
2.市环保局对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未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10t/h尾气锅炉烟囱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弥勒市环保局
责 任 人:钟俊锋、陈小勇
整改期限:2018年7月30日。
3.市环保局督促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办理完成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责令停产整改,确保10t/h尾气锅炉烟囱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弥勒市人民政府、弥勒市环保局
责 任 人:钟俊锋、陈小勇
整改期限:2018年12月30日。
(四)公示情况
于2018年7月9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hhml.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督促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加快磷矿粉堆场建设钢棚建设进度,按要求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内容全部完成后方可恢复生产,确保10t/h尾气锅炉烟囱排放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三)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四)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