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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625-45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7-10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626002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D530000201806260025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举报弥勒县巡检司镇火电厂斜对面的黄磷厂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红河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的办理工作,在收到转办件后,要求弥勒市认真履职,及时处理,抓好转办件的案件查办,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对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和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主动整改。要逐级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环境保护举报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查处、整改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 

  2018年6月26日,弥勒市在收到红河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D530000201806260025号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部署,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钟俊峰任组长,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工商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巡检司镇组成联合调查组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核实,举报件中反映的弥勒县巡检司镇火电厂斜对面的黄磷厂全称为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弥勒市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一组,该公司生产厂区边界距最近村庄1公里。2011年4月经云南省工信委以技创〔2011〕209号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2012年9月经云南省工信委以原材〔2012〕698号同意项目前期工作延期,并明确项目符合《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总投资267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95万元。项目主要包括新建年产5万吨黄磷(4×12.5kt/a)生产装置并配套相应的公辅设施,配套2台2t/h 和1台10t/h尾气锅炉,尾气净化系统,形成尾气综合利用掺烧锅炉供给黄磷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黄磷5万吨,副产品磷铁3260吨。2014年12月25日,取得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4〕294号);因项目尾气利用及烟气工程发生变更,变更内容为停用420t/h燃煤锅炉、配套的135MW发电机组和烟气改造工程,新建10t/h尾气锅炉1台,2t/h尾气锅炉2台,黄麟尾气净化工艺变更为水洗脱氟、磷,两级石灰-石膏湿法脱硫、磷,2017年8月委托云南湖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2017年11月15日取得红河州环保局关于《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的复函(红环函〔2017〕99号)。项目于2017年8月建成试运行,2018年6月15日因流动资金紧缺,产品价格倒挂停产。 

  弥勒市相关部门历来将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纳入重点监管企业。一是弥勒市环保局按照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模式进行监察,每季度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抽取和监察,且加大监察频次,每月进行一次现场监察。历次监察中,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2017年12月26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管理不到位,存在以下问题:1.危险废物暂存间外露天堆放0.2吨泥磷残渣;2.烘干系统旁露天堆放着约60吨焦灰、1000吨磷矿粉。针对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2月14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8]05号);2018年3月19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05号),罚款6万元;为确保行政处罚履行到位,2018年5月21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弥环催字[2018]07号)。二是弥勒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用地监管。该公司项目属于云南省地方行业规划项目,云南省工信委以云工信技创〔2012〕1017号批复项目核准;弥勒县工信局以弥工商信发〔2012〕45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云南省林业厅以云(红)林资许准〔2013〕513号批准使用林地。2013年2月5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复〔2013〕158号批准弥勒县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面积10.7972公顷(161.958亩)。2013年1月8日,弥勒县国土资源发现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弥勒县巡检司镇巡检司村委会老街第三、第四共2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罚款895598元。 

  2018年6月27日,联合调查组到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黄磷及尾气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理停产状态,所有生产设施均未运行,未发现生产废气、废水排放,磷矿石露天堆放约3500吨、磷矿粉露天堆放约7000吨,均采用防雨布遮盖,配套建成1个约100立方米磷矿粉临时堆场雨水收集池。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内容部分属实。 

  (二)整改类型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整改措施 

  2017年12月26日,发现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管理不到位,危险废物、焦灰、磷矿粉露天堆放,2018年2月14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弥环责改字[2018]05号),要求磷矿粉堆场建设钢棚;2018年3月19日,弥勒市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05号),罚款6万元。 

  责任单位:弥勒市环保局 

  责任人:陈小勇 

  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公示情况 

  此举报件的举报内容和办理情况弥勒市于7月2日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大对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超标排放、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罚。 

  (二)督促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加强管理,加快磷矿粉堆场建设钢棚建设进度,完成整改。今后如果恢复生产,必须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