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640-38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4-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弥环发〔2018〕30号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
为全面加强“十三五”时期弥勒市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云环通(2016)60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十三五”环境应急能力需求,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
为从源头控制突发环境事件,我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通过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严格把好环评审批关和项目选址关,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升级。
(二)全面推进污染防治
1.通过开展结构性减排、工程减排、监管减排,全力推动辖区内污染减排。
2.全面开展水、气、危废污染防治。编制各类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贯彻执行《弥勒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弥勒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实施方案》,确保污染防治工作层层落实;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工作,督促40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签订了云南省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提示书;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联合市公安局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专项检查,对全市范围内涉及危险废物及经营危险废物的7家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一是重点检查企业环评及台账记录中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二是检查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危险废物流失,杜绝环境污染事件和由于安全事故或操作不当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三)强化环境执法
开展“打非治违”及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坚持明查与暗查、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昼查与夜查、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晴天查与雨天查五个结合,环境监管实现“无空隙、全覆盖、横到边、纵到底”。
(四)强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1.2011年编制了《弥勒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管理要求,现正在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预计于2017年修订完毕并实施。
2.为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弥勒市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状况,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16年8月制定了《弥勒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3.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管理规定,分别于2016年6月24日与安监局联合以及2017年12月30日在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提高了企业和我局的应急处置水平。
(五)加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截至目前为止,共督促我市 13家企业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其中一家属重大风险级别,其余12家属一般风险级别。有4家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了专家评审,目前正在办理备案工作,13家企业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六)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2016年10月20日,一辆运输沥青的货车在弥勒北连接线K6+200米处侧翻,导致沥青流入洗洒水库放水沟。在市领导的指挥下,市环保局、水务局、公安局联合行动,从源头截断来水,减少受污染的水量,用沙袋和土石堵截污水,将污水堵在大树龙潭和东南亚风情园小区之间的水沟,用水泵抽至罐车内运至焦化厂处置,此次处置费用共168996.00元,由肇事单位承担。在及时有效的处置下,未造成大的环境影响。
(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辖区内企业类型较多,化工、造纸、水泥等行业都有涉及,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且穿过我市的各类过境公路有3条,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较大。
(八)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继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以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污染防治队伍为基础,建立健全环保内部应急救援队伍,明确组织、协调、监管职责,使应急管理工作进入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
2.强化应急能力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逐年配备应急物资。
3.狠抓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预警体系的建设。实施源头控制,对新、扩、改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坚决不予验收该建设项目;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制度和风险源评估制度,继续组织力量对全市环境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4.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按照规范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相邻县市签订跨区域水污染纠纷联合行动协议,确保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得能行到快速、高效处置。同时,依托12369环保举报投诉热线,搭建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平台,接警立即启动应急体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置。
5.加大对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应急知识的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加强应急值守,严格领导带班制度,确保每天24小时信息畅通。做到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并严格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 市环境安全。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环境保护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日益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现代化建设各方面相协调。天变蓝、水变清、地变绿,人居环境更美好,应成为我国发展质量和效益提高的重要标志。
2.环境法治日臻完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付诸实施,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思路日趋清晰,为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奠定了基础。
3.污染物排放强度在下降。随着我国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优化,特别是经济增长速度降低、重化工业增长对GDP的贡献下降,污染物排放强度在降低,有利于开创环境质量改善和污染防治的新局面。
4.多渠道融资局面可望形成。国家出台了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政府和社会资金合作受到激励,大型国有企业携资金和高新技术进入环保产业,资本市场上环保企业比例增加,为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
5.公众诉求日益高涨,成为环境保护的动力。公众环境权益观增强、环境公平正义诉求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提升,要求政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加大污染治理和监管力度,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动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形势十分严峻,环境管理面临巨大压力。比如,污染欠账多,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污染随着产业转移而转移;政策执行走样;行政管理体制尚不完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环境管理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三、“十三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改革创新驱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总量减排、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民生改善、建设幸福美丽弥勒。
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全面推进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和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先解决预警信息发布、通讯物资保障、反应时效等问题,着力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响应能力。
先进适用、标准规范。采用国内外成熟技术,兼顾先进性和适用性,确保应急体系运行的高效可靠。
建设目标:十三五末,初步建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应急技术手段更加先进,应急救援能力不断增强,应急物资及装备更加完善,公众应急意识不断提高,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明显提高,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更加有力的保障。
1.全面完成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平台体系、应急队伍体系、应急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等应急体系建设。
2.全面完成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报告机制、应急决策机制和处置机制、信息发布机制、恢复重建机制和调查评估机制等应急机制建设。
3.完成一批重点基础项目建设。包括监测预警系统、信息和指挥系统、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能力、恢复重建体系、培训与演练体系等应急管理基础项目建设。
四、环境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时期规划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我们将立足“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把握新常态下我市环境保护形势变化,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十三五期间,主要围绕工业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等6个方面开展工作,着力在建设生态文明、转变发展方式、破解深层次环境经济矛盾上取得突破。
(一)工业污染防治
1.对现有污染源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企业督促实施消减计划;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全面监控管理,督促企业安装在线监控;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重点查处;防止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2.控制新污染源,做到前防全控。依法推动规划环评的实施,积极参与政府的综合决策,将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发展规划与决策阶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和优化选址,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节管理。
3.总量控制指标:以上级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为准。
4.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工艺落后的生产项目、设备,坚决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
(二)水环境保护
1.工业废水治理。十三五期间,一是要巩固已经取得的工业废水治理成果,提升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完好率,保障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二是严格新建项目环境管理,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力争实现少排放或零排放,确保总量控制指标达标。
2.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彻底改变雨污混流的局面,确保一期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严格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提高运行率、处理率和去除率;启动并建成二期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3.甸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对甸溪河周边农业面源污染和沿河企业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制定分段管理措施,对源头实施保护,对重点流域段实施有效开发、治理,对河岸实施绿化美化。城区段(源头到扯龙桥)通过综合整治作为城市景观河,水环境质量控制为三类水;扯龙桥至南盘江入口,水环境质量控制为四类水,作为工农业用水满足沿河村镇的利用。沿河周围控制好工业排污、生活排污、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监管,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有影响的旅游、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活动。建成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自动监测。实施弥勒市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5.南盘江弥勒段的保护。对南盘江流经乡镇加强监管,严防洗矿水及不达标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南盘江。
(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建成环境空气和城区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管理系统,每天通过弥勒电视台、手机短信平台发布当天城区环境质量状况。
2.完成城市功能区划分工作,对照功能区划分依法进行环境管理。
3.以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十三五”期间逐步淘汰燃煤锅炉,对餐饮业、宾馆酒店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城区公共交通尝试使用电瓶车。
4.城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实现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5.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四)生态保护
1.推进生态市创建。大力培育绿色细胞,促成有条件的乡镇、社区、学校、酒店创建生态乡镇、绿色社区(学校、酒店)。完成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6个省级生态乡镇的申报创建,培育绿色细胞30个。完成省级生态市申报创建,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创建。
2.整治农村环境,促进美丽家园建设。通过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工作,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等措施,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防治农村面源污染。
3.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点的规划工作,划定相应保护面积,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五)环境监察和监测能力建设
1.增强环境保护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环境保护举报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环境监察机构级别,规范环境监察工作人员身份,实现建立一支30人的环境监察、监测队伍。
2.提高环境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依托电子政务网,建设弥勒市环境保护业务网,为环境保护管理、政务办公、业务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服务平台,基本实现环境政务/业务信息化、环境管理信息资源化、环境管理决策科学化和环境信息服务规范化。
3.建立环境监察、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立环境监察、监测网络体系,提升监察、监测人员业务素质,整合资源,优化监测点布设,形成反映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排放状况的市级水质质量监测网、空气质量监测网、污染源监测网和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信息传输网,城区环境噪声监测网;初步建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提高应对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为实现十三五环境保护目标,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生态市建设、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甸溪河水污染综合防治、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等工程和项目。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