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642-21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6-2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D53000020180619001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D530000201806190016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弥勒市鸿雁家园小区有住户在公共装饰阳台安装空气能热水器,发出嗡嗡噪音,影响住户休息并存在安全隐患,住建局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向物业公司下达文件要求督促业主拆除,但安装空气能的业主不执行,投诉人希望督察组相关职能部门彻底解决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该信访件属于重访件,6月14日,我市已接到转办单,6月14日至19日一直在调解、整改过程中。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6月15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6月20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再次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该案件查办、整改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弥阳镇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二是及时制定详细的办理工作方案,印发《弥勒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件(D530000201806190016)办理工作方案》(弥督字〔2018〕22号)文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细化分解到各涉及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责任人:何世文、协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弥阳镇。三是成立工作组对相关举报信息进行核实,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关于“弥勒市鸿雁家园小区有住户在公共装饰阳台安装空气能热水器,发出嗡嗡噪音,影响住户休息并存在安全隐患,住建局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向物业公司下达文件要求督促业主拆除,但安装空气能的业主不执行,投诉人希望督察组相关职能部门彻底解决问题。”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18年6月15日下午、19日,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到弥阳镇鸿雁小区进行调查,同时走访了信访业主、鑫隆物业负责人及业主委员会主任,鸿雁家园小区2栋12楼C1住户将1台空气能热水器压缩机安装在2栋12楼B1与C1中间的公共装饰板(构造连接板)上,空气能热水器压缩机呈间歇式运行,根据住户洗澡情况,洗澡时开启空气能热水器压缩机,空气能热水器压缩机每天约运行1至2小时,压缩机运行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其对面B1住户有一定的影响,属实。存在安全隐患,业主不执行不属实。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件内容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一是6月16日上午,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工作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鸿雁家园小区业主信访投诉问题,成立由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弥阳镇组成联动执法组进行调解。二是6月19日上午,市政府分管领导再次组织工作组到鸿雁家园小区C1住户协调解决空气能热水器压缩机噪音扰民问题。三是由住建局牵头,市公安局、弥阳镇等成员单位分别走访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空气能热水器业主及信访投诉人,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理解,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四是经市分管领导多次到现场进行指导,各部门3天9次协调,做工作,多次研究变更整改方案,鸿雁家园小区C1住户终于同意物业公司将空气能热水器压缩机搬迁至自家南面全封闭卧室阳台上。五是由市住建局负责督促雁家园小区C1住户于6月23日前完成搬迁。
(三)整改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协作配合下,鸿雁家园小区C1住户于6月20日已将空气能热水器压缩机搬迁至自家南面全封闭卧室阳台上,已全部完成整改,彻底消除噪音对B1住户的影响。
(四)办理情况公开。于2018年6月22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mile.hh.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市域内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环保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