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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642-50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X53000020180621000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

    

  州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X530000201806210004号转办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两个非法从事废矿物油的窝点:1.云南省弥勒市弥阳镇以则村滚石沟小组(负责人:汤开喜13987336648)2.云南省弥勒市朋普小寨村灰土寨瓦窑(负责人:陶刚辉15887733191带领30人左右,包括村领导干部)以上长期在红河、文山、曲靖等多个地区非法从事危险固体废物收储、倒卖、运输、炼油的非法经营活动,无任何转移报批申请以及转移联单手续。该两处窝点曾多次被弥勒市环保局查处,现在仍然在经营,凝似有保护伞,建议直接拆除。以下人员(附件有名单)经常在弥勒市、文山州、曲靖市等多个地方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机油格、废电瓶)私自进行焚烧处理后非法倒卖省外,在晚上一点至两点这个时间段开始装废矿物油,晚上三点至五点装满车辆就非法转运至外省。恳请督察组有效打击非法窝点和相关人员,对不作为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追责。附区域内主要非法收集、倒卖危险废物部分人员名单”。 

  二、调查核实情况 

  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举报件办理工作,按照边督边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办件的举报问题,坚持“交办举报问题不过夜”的原则,2018年6月21日收到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转办单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边督察、边查处、边整改”的原则,迅速抓好案件查办工作。6月22日下午15:30,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该信访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工商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农科局、市交通运输局、弥阳镇、朋普镇、市交警大队等为成员的信访转办件办理工作组。二是及时印发《弥勒市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信访转办件(X530000201806210004)办理工作通知。三是由政府办牵头成立工作组,将存在的2个问题及时细化分解到各涉及部门,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弥阳镇、朋普镇,责任人:陈小勇、朱宏、董玉梅、王敏、刘鹏文,协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工商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确保举报问题得到精准核实、认真整改、有效查处。 

  关于“云南省弥勒市弥阳镇以则村滚石沟小组(负责人:汤开喜)”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本举报件与市环保局已经立案查处的汤兴伟(汤开喜父亲)违法收购废机油案系同一案件,汤开喜废机油收购点地址位于中以则社区滚石沟小组138号,2018年4月8日,市环保局第一次接到反映汤兴伟(汤开喜父亲)废机油收购点收购废机油的举报,4月10日,市环保局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现场调查核实,中以则村委会滚石沟村汤兴伟无危废经营许可证,从事废机油收购储存,场地油罐内储存废机油,执法人员现场对汤兴伟废机油收购点进行调查取证,4月12日,对汤兴伟废机油收购点进行立案查处,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弥环查扣字〔2018〕01号),查封汤兴伟收购的废机油、油罐、油桶。2018年4月28日,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弥环罚字〔2018〕12号),共罚款人民币1.206万元,已按时缴纳到国库。处罚结果于2018年5月24日在弥勒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弥勒市环保局于2018年4月13日、5月15日向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进行答复,举报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二是2018年4月26日,市环保局第二次接到红河州环保局12369举报件转办单,内容反映汤兴伟(汤开喜父亲)废机油收购点于4月25日凌晨一点左右将40吨危险废矿物油非法转移至省内外。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举报不属实,5月15日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投诉人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6月8日,在市环保局的监督下,由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和管理要求将废机油转移并进行处置,转移过程开具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编号为5325480516(2018)。三是接到X530000201806210004号转办件后,6月23至25日,由市政府办牵头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在6月14日核查的基础上,再次对该举报进行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核实,汤开喜正在进一步完善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的相关手续,目前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已成立,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2526MA6MYJ0X50,负责人为汤开喜,经营范围为废矿物油收集,该项目未进行建设,未收集废机油。汤开喜父亲汤兴伟原废机油收购点空地上无废机油,未非法收购废机油,汤开喜父亲汤兴伟原废机油收购点空地上收集、储存的废机油已于6月8日,由云南泽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危废处置要求进行了处置,联单编号为53252480516(2018),个旧市红河州现代德远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于6月24日将空地上放置的油桶、油罐进行了处置,转移联单编号:5325480576(2018),现未非法收购废机油,因此,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关于“云南省弥勒市朋普小寨村灰土寨瓦窑(负责人:陶刚辉带领30人左右,包括村领导干部)以上长期在红河、文山、曲靖等多个地区非法从事危险固体废物收储、倒卖、运输、炼油的非法经营活动,无任何转移报批申请以及转移联单手续。该两处窝点曾多次被弥勒市环保局查处,现在仍然在经营,凝似有保护伞,建议直接拆除。以下人员(附件有名单)经常在弥勒市、文山州、曲靖市等多个地方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机油格、废电瓶)私自进行焚烧处理后非法倒卖省外,在晚上一点至两点这个时间段开始装废矿物油,晚上三点至五点装满车辆就非法转运至外省。恳请督察组有效打击非法窝点和相关人员,对不作为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追责。附区域内主要非法收集、倒卖危险废物部分人员名单另一处位于朋普镇小寨村灰土寨瓦窑,负责人叫陶刚辉。”的问题:经调查核实,一是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系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废油(矿物油)临时收集中转点,该中转点位于云南省弥勒市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寨村瓦窑,年产设计临时收储中转废油2000吨,总投资20万元。于2017年12月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532526MA6MWTX61,法人:陶永福,举报中的陶刚辉为红河州分公司现场负责人。经营范围:废矿物油收集、贮存、清运服务。该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取得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弥环发〔2018〕16号),2018年5月23日通过州级专家现场验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正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向市环保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开始营业。二是接到X530000201806210004号转办件后,6月23至25日,由市政府办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组,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建成总容积约50立方米的储油罐2个,3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1个,废油暂存区域已进行硬化和防渗,并建成200平方米的彩钢瓦房,其中1个储油罐为空罐,1个储油罐内储有高1.5公分,体积约30L废矿物油。据了解, 该30L废矿物油的来源为,陶刚辉2018年5月16日上午7:30左右在杨巡路边发现他人遗弃的废矿物油30L,陶刚辉将废矿物油带回并装入油罐内。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18日对该公司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存储废矿物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弥环罚告字〔2018〕21号),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55.8元收入,罚款160元,并下达《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弥环查(扣)字〔2018〕02号)对30L废矿物油进行查封扣押。据此,陶刚辉在云南省弥勒市朋普小寨村灰土寨瓦窑储存废机油内容属实。三是陶刚辉带领30人左右,包括村领导干部,长期在红河、文山、曲靖等多个地区非法从事危险固体废物收储、倒卖、运输、炼油的非法经营活动,无任何转移报批申请以及转移联单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弥勒市相关部门无权对举报中的文山、曲靖等地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经与中以则(陶刚辉户口所在村)居委会书记核实相关情况,未查到村干部在弥勒收集废机油的证据和材料,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四是该两处窝点曾多次被弥勒市环保局查处,现在仍然在经营,凝似有保护伞,建议直接拆除。经调查核实,该两处窝点未进行经营,该举报内容不属实。五是以下人员(附件有名单)经常在弥勒市、文山州、曲靖市等多个地方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机油格、废电瓶)私自进行焚烧处理后非法倒卖省外。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和接到在弥勒市将危险废物(废机油桶、机油格、废电瓶)私自进行焚烧处理,以及收购废机油桶、机油格、废电瓶的行为,该举报内容不属实。六是在晚上一点至两点这个时间段开始装废矿物油,晚上三点至五点装满车辆就非法转运至外省。经市环保局安排人员在弥勒弥阳镇滚石沟、清水塘、朋普镇小寨村灰土寨瓦窑夜间蹲点调查,未发现在晚上一点至两点这个时间段开始装废矿物油,晚上三点至五点装满车辆就非法转出弥勒的证据和材料,该举报内容不属实。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反映件内容部分属实,部分不属实。信访件所反映陶刚辉存贮存废矿物油内容属实,其余反映内容均不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一是由市环保局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未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30L废机油进行查封扣押,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二是市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弥阳镇清水塘、滚石沟、朋普镇小寨村货运车辆及改装车辆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严查废机油运输车辆,吊销相关证照,并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是市农科局将加大拖拉机、变形拖拉机及农用车的监管力度,严格处置非法运输废机油的违法行为。 

  四是由市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17日对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负责人陶刚辉进行约谈。 

  五是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30L废矿物油按照程序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是由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云南泽仁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前,拆除弥勒市朋普镇小寨村委会灰土寨村瓦窑年产设计临时收储中转废油2000吨建设项目设施和场地。 

  七是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滚石沟汤开喜(原汤兴伟废机油收购点)于2018年6月25日前,按相关要求处置存放的油桶、油罐进行处置。 

  (三)办理情况公开 

  于2018年6月26日将此举报件的内容及调查处理情况在弥勒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网址为http://www.mile.hh.gov.cn/。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弥勒市人民政府将加大对市域内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完善危废监管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能力,合力打击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努力适应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需要,形成长效的监督管理常态机制,实现监管执法常态化、长效化。 

  (二)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环境举报案件内容,坚持“线索公开、办理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加大对群众举报投诉环境问题的查处和整改力度,立行立改、边整边改,做到查清一件、整改一件、上报一件,确保环境信访问题处理到位、公开到位、整改到位,并及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查处和整改情况。 

  (三)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环保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积极营造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学习、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的氛围,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