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403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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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7-11-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弥勒市脚落沼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隐患问题验收销号的请示
市安委办:
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综合督查组于2017年9月17日对弥勒脚落沼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脚落沼煤矿进行现场督查时,发现:1、没有对明察暗访发现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同类问题仍然重复出现。如2月16日明察暗访时发现该矿“矿长未对2月15日和2月16日瓦斯日报表审核签字”,督查发现该矿9月6日、11日1250m水平C4下西采区工作面监控记显示最高瓦斯浓度分别为1.16%和1.11%但监控日报表中最高瓦斯浓度分别为0.19%和0.98%,瓦斯日报表中最高瓦斯浓度分别为0.7%和0.37%,矿长在未对此情况进行审核分析的情况下在日报表上签字(经核实,瓦斯超限情况已向矿长电话汇报)。2、对9月6日、11日1250m水平C4下西采区工作面瓦斯超限情况均未组织分析。3、9月17日三班带班矿领导都没有在井下现场交接班。4、通风系统图上个别地点风量标注有误。5、规程措施贯彻记录不规范等5个方面的突出隐患和问题。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弥勒市脚落沼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隐患和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责成弥勒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为挂牌督办牵头单位。要求煤矿隐患整改完毕后,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由督办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目前,煤矿整改工作已结束,我局已按要求组织验收,现将现场审查验收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弥勒脚落沼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脚落沼煤矿针对发现的5个突出隐患和问题制定了《弥勒脚落沼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脚落沼煤矿关于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督查隐患的整改方案》,成立了隐患整改组织机构,明确了整改领导小组职责,对每条隐患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间。同时,制定了整改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方案、措施进行认真整改。
该矿于
我局收到复查申请后,2017年9月27-29日由局长杨军带队,组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王云海及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综合督查组发现的突出隐患和问题进行现场逐一复查,经复查,该矿严格按所制定的整改方案、规程、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发现的5条隐患均已整改完毕,现特申请给予验收销号。
当否,请示。
(安全科,联系人:李保寿,电话:0873-6124503;电子邮箱:24406356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