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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2-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信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弥应急发〔2021〕2号
局各科室、执法大队、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宣传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提升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影响力,确保市委、市政府下达政务信息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局党委会议研究, 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工作类信息:主要指工作会议、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等方面信息。
(二)紧急类信息:主要指自然灾情类信息、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类信息等方面。
二、信息报送考评
将信息考核作为局各科室及科室人员年终考核结果重要参考指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评“德、能、勤、绩、廉”中“绩”的10分分值作为信息考评扣分依据,将未完成任务数规定的从10分分值中扣减。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政务工作类信息。局各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其中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类信息不少于1条,报送时限必须在当月25日前完成。按照要求撰写科室审核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统一报送。
(二)紧急类信息按照职责分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安全突发事件依据事故(突发事件)规定办法,按照报送程序和时限规定由局应急指挥中心汇总,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自然灾情类由局应急救援协调管理和物资保障科汇总,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
(三)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约稿信息,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局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工作需要,对涉科室进行约稿,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约稿信息情况,局办公室定期对局科室报送信息条数和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单位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确保信息有人管理有人写,定期组织信息培训工作,提升信息质量水平。局办公室电话:6122287,邮箱2912592218@qq.com;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6163504,邮箱:506282544@qq.com;局应急救援协调管理和物资保障科电话6163506,邮箱:506221063@qq.com。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