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4025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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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2-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弥勒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工作...
弥安办联发〔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信息工作规范快捷,总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将突发性紧急信息报送到市委、市政府和州应急部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确保信息畅通,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工作类信息:主要指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工作问题等方面信息。
(二)紧急类信息:主要指自然灾情类信息、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类信息等方面。
二、信息任务
各乡镇,市安委会、市应急灾害委重点成员单位按照A、B、C进行分类。其中: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弥勒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为A类;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工商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弥勒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人社局、市农科局、市卫生健康局为B类;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委编办、市地震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市供电局为C类。
A类单位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1条,其中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类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B类单位每半月不少于1条,其中工作措施及工作成效类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C类单位每月不少于1条信息。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将信息报送作为各乡镇、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内容,作为单位综合考评依据之一,各乡镇、各部门每少报规定任务数1条扣0.2分,信息分值占比为5分,扣完为止,凡所报信息被市安委办、市委市政府信息科(室)、州应急部门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采用的或者被领导批示的,被上级采用或者领导批示信息数量可以抵扣对应信息指标任务数量。
(二)紧急类信息按照职责划分工作,生产安全事故和各类安全突发事件依据事故(突发事件)规定办法,按照报送程序和时限规定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电话:6163504,邮箱:506282544@qq.com);自然灾害类紧急信息依据报灾程序严格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协调管理和物资保障科,电话6163506,邮箱:506221063@qq.com);政务工作类信息按照要求撰写经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6122287,邮箱2912592218@qq.com)统一报送。
(三)紧急类信息坚持“速报事实、慎报原因、跟踪续报、依法依规”原则,一旦发生、及时上报,未按照规定上报的将作为年终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考核扣分重要依据;政务工作类信息未严格执行规定条数要求的作为年终考核扣分重要依据,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定期对各乡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应急委成员单位报送信息条数和质量情况进行通报。
(四)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类约稿信息,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有关信息材料,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工作需要,对涉及乡镇和部门及科室进行约稿,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约稿信息情况。
(五)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确保信息有人管理有人写,定期组织信息培训工作,提升信息质量水平。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弥勒市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