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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40254-22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2-0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春节”“两会” 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弥勒市应急管理局“春节”“两会”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28日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春节”“两会”期间开展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

  为做好2021年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州“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刻汲取2021年1月10日山东省烟台市栖霞市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及以往非煤矿山方面的事故教训,根据全国、省、州有关会议精神和《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春节”“两会”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等一系列近期下发的非煤矿山方面的文件要求,对全市新、改、扩建和在生产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的排查,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并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现将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准确把握非煤矿山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坚决遏止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为“春节”“两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逐项对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中非煤矿山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红河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是否落实。

  (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结合红河州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及防范化解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止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各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防范地下矿山跑车坠罐、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火灾、透水、采空区垮塌和露天矿山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管控措施。

  (三)提升“放管服”能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规范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为,严把新立矿山和新建尾矿库安全准入关;是否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做到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才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淘汰关闭落后非煤矿山和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设备及工艺情况。重点检查是否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安全生产等要求,完成2020年非煤矿山淘汰关闭任务,并进行政府公告;辖区内生产非煤矿山是否已强制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

  (五)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云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包括:尾矿库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尾矿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对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包保责任清单公告、管控治理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四个100%全覆盖检查情况。

  (六)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检查。一是对国家关于非煤矿山重大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检查生产矿山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是生产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情况;三是非煤矿山信息化建设情况。重点检查“五化”示范矿山是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完成“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任务,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总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是否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

  三、检查时间和检查方式

  (一)检查时间:2021年1月28日—2021年3月15日。

  (二)检查方式

  1. 督促企业自查。各乡镇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单位),要求企业对照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2. 专项安全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并组织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专家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方式深入矿山企业开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3. 重点督导检查。针对专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督促企业对相关问题在规定时限内解决。

  四、检查组

  组  长:施宏飞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体伟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云辉   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科长

  马延祥   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对保障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和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抓住核心关键要素化解风险,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各乡镇自行组织人员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必要时可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检查。

  (三)督促隐患整改。检查组每次检查后应向矿山企业下达《现场检查记录》,发现企业存在安全隐患,可当场解决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检查人员应将相关线索移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或本级负有安全生产执法的机构,如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责令停产整顿、暂扣许可证或采取经济处罚。对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必须在整改结束后提出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加强联合惩戒。检查中发现企业违法行为符合《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应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或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发现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线索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安全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移交违法违规线索。

  (五)按时报送总结。各乡镇及时将安全检查问题和隐患清单汇总后报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并于2021年3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联系人及电话:马延祥,6163501;邮箱:547500338@qq.com。

  附件:弥勒市应急管理局拟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附件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拟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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