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40300-73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6-1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年“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的通知
弥安办发〔20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弥勒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弥安发〔2021〕9号)要求,市安委办将于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上午在滇东南农贸市场举办弥勒市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6日(星期三)上午8:30-8:50报到,9:00-11:00活动。
二、活动地点
滇东南农贸市场
三、活动内容
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集中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事故预防、应急处置、逃生自救等,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四、参加活动单位及人员
(一)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
(二)弥阳街道办事处、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能源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科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草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红河弥勒供电局等部门和单位各1名领导,2-3名工作人员。
(三)市应急局干部职工。
四、活动相关要求
(一)市应急局负责做好活动现场布置及相关组织工作。
(二)各参加单位高度重视,设置咨询台,认真准备宣传展板、宣传材料等,按时参加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做好活动期间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四)请市融媒体中心做好活动宣传报道。
(五)各参加单位在活动期间要注意人员及行车安全。
(六)各参加单位请于2021年6月15日10:00前将参加活动人员回执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杨菁菁,0873—6163505;电子邮箱:fgk2019ml@163.com)。
附件:1.参加活动人员回执
2.弥勒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统计表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
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0日印发
附件1
参加活动人员回执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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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弥勒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
咨询日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内 容 |
数 量 |
备 注 |
参加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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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车辆(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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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宣传资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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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宣传布标(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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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展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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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出宣传影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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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咨询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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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宣传经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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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保袋、围腰、书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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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参加单位咨询活动结束后,填写相关数据将此表统一交到市应急局咨询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