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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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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
弥安监发〔2018〕24号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贯彻落实省、州、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领导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指示和批示精神,根据《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红安监管〔2018〕31号),为切实做好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防汛度汛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及高温季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危化等行业企业汛期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当前各地陆续进入高温雨季,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企业务必始终保持忧患意识,扎实推进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认真汲取历史上、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在汛期曾发生过的典型事故教训,结合当地实际,早谋划、早部署,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和洪水的各项准备,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防汛度汛工作,确保汛期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狠抓安全度汛各项责任落实
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大力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各层级、各岗位。
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度汛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企业度汛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值守人员、整改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切实将本企业各项度汛措施部署落实到位。
要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乡镇安监站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度汛负总体监管责任,各主管负责人负直接监管责任。市安全监管部门对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度汛工作安排部署负监督落实责任。
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强化管控、治理措施,各企业要根据正在开展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认识研究防控汛期高温季节的风险,制定好管控措施。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企业防雷电设施的检测维护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金属冶炼企业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工业生产企业、加油站点,要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
四、加大汛期安全检查力度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汛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和频次,重点检查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泥石流威胁的企业,危化品防高温、烟花爆竹防雷电等措施,及时查处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对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停工、停用。
五、加强汛期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完善汛期应急救援预案,配齐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在汛期前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演练效果;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加强应急联动,及时掌握和发送灾害性预警预报信息,妥善应对突发情况;要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措施,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险情及时处置。
请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并组织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