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mlsyjglj/2025-00016
- 发布机构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9-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弥应急发〔2020〕28号
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局各科室、监察执法大队、应急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弥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根据《弥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全市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监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在近年下降的基础上,到2022年,监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再下降10%,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推动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各科室、各相关企业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放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开展“两个专题”活动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集中学习宣传。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开展社会宣传,督促指导各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教育“五进”等活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牵头,办公室;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配合负责)
(2)推动制度落实。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弥勒市委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局务会议、职工会议时期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办公室、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各科室配合)
(3)加强培训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干部职工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期、分批组织开展系统干部、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轮训。(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牵头,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抓好属地培训)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依据《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规范企业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0年底前,市内国有企业全部建立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安全生产绩效挂钩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省、州、市级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市内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机制;2022年底前,重点企业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向监管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配合)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2022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冶金等行业领域及规模以上企业完成标准化建设和自评工作。(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4)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费用提取、工伤保险、教育培训等制度,大力推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牵头,各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1)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治理体系,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科牵头负责)
(2)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2020年底前,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再进行1次逐一核查;2022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危险化学品科牵头,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配合)
(3)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按照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科、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到2022年底,全市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所有涉及合成氨、电解(氯碱)、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危险化学品科牵头负责)
(5)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完善落实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等支持政策措施,按照州级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并持续推进其他有关企业搬迁改造。(由危险化学品科、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配合有关部门)
2.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通过三年整治,持续解决非煤矿山“小、散、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提升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重点防控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非煤矿山科牵头负责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配合)
3.粉尘涉爆、冶金工贸专项整治
通过三年整治,补齐粉尘涉爆、冶金、工贸等环节监管漏洞和短板,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安全生产基础科牵头负责,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配合)
4.综合安全专项整治方面
(1)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方面。按照《弥勒市城市安全发展实施方案》开展城市安全现状调查与风险分析,编制安全风险白皮书,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乡镇(社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各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配合)
(2)危险废物方面。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重点监督检查和严厉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科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3)综合协调整治方面。根据《弥勒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充分发挥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专项整治牵头职责,督促、指导、协调各部门、各乡镇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各阶段目标有序有效推进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牵头,各联系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督促落实)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0年6月)。各牵头科室按照方案职责分工,梳理分解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推进计划,确保按照任务计划有序有效开展。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按照《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弥政发〔2018〕151号),对2018年以来全市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采取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查处、严厉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深层次矛盾和原因,从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建立完善具体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年行动工作在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三年行动工作联络员会议、督查督办、情况通报、警示约谈、巡查考核等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专题会议,重大问题随时报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科要牵头抓好非煤矿山专班、危险化学品专班、粉尘涉爆冶金工贸专班牵头联络工作,定期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报送表格和进展情况。
(三)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能力。统筹管好用好每年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四)严格执法措施,强化监管服务。将“打非治违”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严格“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专家指导、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大力推广可复制经验,曝光负面典型,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跟踪问效,强化追责问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 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
附件:
1.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2.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
3.粉尘涉爆、冶金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析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8 月1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