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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40339-48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2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弥勒市脚落沼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隐患和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弥阳镇人民政府,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第十综合督查组督查反馈的弥勒市脚落沼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隐患和问题进行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弥阳镇人民政府、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要高度重视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督办工作,分管领导直接落实督办工作的工作机制。挂牌整治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85号)规定,把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作为当前加快自身发展的重点任务,切实抓好各项整治工作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制订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督办单位审定备案,并按整改工作时间节点及时报告隐患整改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加大督办力度,严格程序要求

  弥阳镇人民政府、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作为挂牌整治的督办和协办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督办力度,对存在的重点事故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按照时间、整改内容要求及时掌握整改动态,确保整改工作按期顺利完成。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由各督办单位牵头采取强制措施,依法采取勒令停产停业整顿、立案处罚等强有力措施,并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严格验收机制,确保整改成效

  为确保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将重点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做到奖惩分明,对督办的隐患整治工作不到位、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在整治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其领导的行政责任。要严格按照《弥勒市安全生产重点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要求进行申请销号,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隐患企业应在治理期限结束前向督办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提前完成隐患治理的可提前办理验收手续。督办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在1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督办单位向市安委会报告,市安委会根据验收情况予以核销摘牌。

  附件: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安全生产突出隐患和问题挂牌督办名单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