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40340-25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6-2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2018年度春节及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为贯彻烟花爆竹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上级“两关闭”、“三严禁”规定,规范烟花爆竹销售行为,现将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工作仍按“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弥勒市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弥安监发[2014]46号)文件(附后)执行。零售经营户按文件要求的材料清单提交申请书和材料后,安监站组织考核,合格后由安监站将本辖区所有零售经营户材料(申请书及考核表、办证材料每户各1份)和原来的许可证统一收齐,于2018年1月15日前交安监局危化科。
二、提交材料清单按现行规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再要求提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文件第十六、十七条规定执行。工商营业执照只要求提交复印件。
三、申请书中申请许可范围产品分级一栏只可以在C,D两个栏目打钩,不得在B栏目打钩。
四、由于今年安全任职资格培训较晚,安全任职资格培训证书由各乡镇安监站交材料时统一到安技中心开具证明。补考的由安技中心统一开具给危化科,培训不合格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为进一步落实上级“两关闭”、“三严禁”规定,2018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定为一年。
六、2018年销售非法产品的零售经营户实行黑名单管理,下一年不得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请各安监站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零售经营户。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