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40746-99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4-03-0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清单
一、行政执法主体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二、执法类别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三、执法区域
弥勒市
四、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戈建生、何伸、王体伟、卢路平、施宏飞、马跃华、赵明、姜永信、蔡永寿、宫承水、王达贤、张文超、王云辉、向汝洪、张刚、余宝和、马延祥、张倩倩、毕小荣、汪愿信、李红庆、廖云峰、李艳波、段红发、杨菁菁
五、主要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等。
六、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二)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三)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七、程序
(一)现场检查
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二)行政处罚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
(三)行政强制
审批——告知——执行
八、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办公地址:弥勒市弥阳街道上清路14号
联系方式:0873-6122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