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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40816-39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6-2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弥安监发〔2018〕18号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2018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及东风农场管理局安监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扎实推进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现将《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18年4月16日

  弥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方案》、《红河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方案》文件精神,2018年在弥勒市范围内对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加强执法力度为手段,对全市所有水泥生产及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严格标准,严厉执法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达标,切实防范职业病危害事故,有效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各乡镇安监站要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突出抓好对水泥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同时要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等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开展重点执法。

  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水泥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进行,重点检查袋装水泥装袋、装车岗位粉尘危害治理情况;对陶瓷生产等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等有关要求进行。

  市安全监管局对各乡镇和有关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市安全监管局在全面检查重点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三)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四)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任务分工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全市执法检查工作,包括企业摸底排查、督促整改和整改验收等。各乡镇安监站要积极配合现场执法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4月摸底排查阶段。市安监局制订执法计划和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市安全监管局按照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的原则,于4月25日前落实全市执法检查任务,于4月27日前由市安监局将全市执法检查情况上报州局。

  (二)第二阶段:2018年5月至10月,执法检查阶段。市安监局将组织职业卫生专家、现场检测人员,对纳入执法计划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出整改要求并下发执法文书,督促相关企业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按规定组织复查,对复查后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于10月25日前将相关企业复查情况报送州安全监管局职安科。

  (三)第三阶段:2018年11月,全面总结阶段。市安全监管局要从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进行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报送州安全监管局职安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安监站和相关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年工作,重点企业要制定详实可行的方案,认真抓好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二)全面整治。各乡镇安监站要组织督促辖区内所有水泥生产及其他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排查隐患,坚决整改到位。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整改落实中要紧紧抓住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用品三个关键环节,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努力改善作业环境和条件。

  (三)严格执法。市安全监管局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对标监管,一抓到底,直至彻底清除或整治达标;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等重大隐患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不愿整改、无力整改或到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提请市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对于停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否则不准恢复生产;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企业,一律交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促进执法年活动深入开展。各县市安监局应及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对执法工作走过场、治理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曝光。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附件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

  安全监管局(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重点行业

 

检查企业(家)

 

发现问题(项)

 

责令限期改正(项)

 

立案

(起)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罚款 (万元)

 

责令停产整顿(家)

 

提请关闭(家)

 

纳入“黑名单”管理(家)

水 泥 

 

 

 

 

 

 

 

 

 

陶 瓷 

 

 

 

 

 

 

 

 

 

耐火材料 

 

 

 

 

 

 

 

 

 

电池

 

 

 

 

 

 

 

 

 

其他行业1

 

 

 

 

 

 

 

 

 

其他行业2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