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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9-1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安全生产信息 第九十一期
弥勒市2021年1—8月份各类安全事故情况
2021年1—8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去年同期26起,同比起数下降46.15%;死亡13人,去年同期死亡28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53.57%;受伤14人,去年同期受伤17人,同比受伤人数下降17.65%;直接经济损失430.48万元,去年同期728.7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下降40.9%。
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1起,去年同期21起,同比起数下降47.62%;死亡10人,去年同期死亡22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54.55%;受伤14 人< 其中2人重伤>,去年同期受伤17人,同比受伤人数下降17.65%;直接经济损失5.48万元,去年同期10.7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下降48.79%。
二、工矿商贸事故:发生3起,去年同期发生4起,同比起数下降25%;死亡3人,去年同期死亡5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40%;无受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425万元,去年同期618万元,同比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1.23%。
三、煤矿事故:1—8月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去年同期发生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市安委办)
『政务动态』
弥勒市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暨水上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
8月31日全国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暨水上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我市设分会场在弥勒市应急局视频会议室,组织各相关部门收听收看。常务副市长刘涛在弥勒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深入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夯实监管执法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二是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基础保障,强化监管能力提升,切实抓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落到实处。(市应急局 卢红利)
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领域依法行政能力,近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会议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核心特点、主要内容和加大惩处的要求进行解析,使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要求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督促行业做好自律。
会议要求:要强化重点整治,充分把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及特点,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对症下药、精准施策,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紧盯关键环节,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严防死守、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弥勒市组织参加2021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讲座
8月13日,市应急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20家部门在市应急局视频会议室集中参加了省应急厅组织开展的“应急讲堂”。视频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林鸿潮教授作2021年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贯讲座,围绕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增部分和改动内容展开讲解,全程贯穿实例,让具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更清楚地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关于安全生产的监管理念,认真抓实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齐心协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局 杨菁菁)
『监察动态』
弥勒市加大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警示约谈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9月8日,市安委会对在8月份未按要求申报自查结果的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弥勒供电局、弥勒脚落沼煤矿、红河大容水泥、弥勒市城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弥勒市三头山采石场)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市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5家企业1至8月份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各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作了检讨汇报、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作了表态发言,相关部门就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的措施和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各部门各企业要正视存在的问题,深刻反思,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执行省、州、市关于推行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存在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整改,充分发挥长效管理机制在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作用;二是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市应急局 张刚)
巡检司镇如期完成抗旱应急项目验收工作
为认真做好巡检司镇2021年抗旱救灾资金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巡检司镇以突出贫困人口、老弱病残、在校学生、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饮水安全等为救灾重点,积极开展抗旱应急项目建设,着力抓好抗旱救灾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群众生活、生产稳步推进。
2021年,巡检司镇共启动实施抗旱应急项目6个,涉及拉里黑、巡检司2个社区和钟山、己白、德万、宣武等4个村委会。项目于2月初启动,截至8月底完成最后一个抗旱应急水池建设并验收通过,项目共投入资金15万余元,其中中央抗旱应急救灾资金10万元,群众自筹5万余元。项目实施后将有效解决以上6个行政村872户3521人生活用水,确保群众生活环境稳定,生活秩序正常。(巡检司镇 杨丽花)
弥勒市购买专家服务开展工贸企业隐患排查工作
为深刻汲取全国近期发生的工贸企业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发生。近日,弥勒市应急局采取购买专家服务,对8家重点工贸企业采取“望、问、切”诊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共发现63条隐患。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表示认可,同时建议检查组常态化开展次类检查,帮助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检查结束后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对排查提出的隐患立即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闭环;二是建议企业使用新设备、新工艺,提高自动化操作;三是企业要加强自检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消除;四是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防三违行为发生。
(市应急局 向汝洪)
弥勒市东风农场管理局“全员行动消除隐患”
为认真汲取6.22火灾事故的教训,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东风农场管理局立足实际,成立了三个联合检查工作组,重点围绕商场、市场、老旧小区、沿街铺面、KTV、网吧、酒吧、厂房、仓库、物流行业、烧烤摊点、传统村落、文物古建筑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挂号作战、督促整改、合格销号。此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共组建联合工作组3个,检查单位场所136家(次),查出一般隐患52条,现场整改41条,限期整改10条,整改销号10条,对证照不齐的1个酒店责令停业整改。(东风农场管理局 杨鹏明)
弥勒市加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督导工作
为保证灾害风险评估与灾害普查工作质量,近日,弥勒市普查办领导小组、“速度中国”等相关人员深入虹溪、五山、巡检司、朋普、竹园、江边等乡镇,按照市普查方案要求,对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进行督查和指导。通过到村民家中实地走访,督查组详细了解房屋结构特征及房屋栋数和统计进度情况,并进行抽样检查检测,为弥勒市第一次综合风险灾害普查工作奠定基础。(市应急局 李济成)
『三年专项行动推进情况』
弥勒市强化交通运输行业“集中攻坚年”整治措施助推三年行动工作显成效
结合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时序进度,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弥勒市交通运输行业在原有任务清单基础上,逐项细化98项任务清单,制定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协同协作,积极开展集中攻坚,切实做到风险隐患见底、问题整治彻底、责任落实到底、运行管控筑底。进一步明确“8项重点、6项难点”任务清单并有序推进初见成效。(市应急局 卢红利)
弥勒市强化“挂图作战”助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为推动落实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工作,弥勒市认真总结工作,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和不足,紧扣“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工作主线,建立实施九项工作机制,建立动态更新隐患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实行92项重点任务《挂图作战》。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细化重点任务分工,推动工作落实。自开展三年专项行动以来,专项整治排查整治隐患3406处,督促隐患整改2461处;共成立检查组183个,开展督导检查单位1132家次,督导问题1805个,行政处661次,责令停产整顿24家,关闭取缔4家,打击非法13起,整治违法756起,行政处罚494.35万元。通过持续推进工作,全市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目前,2021年攻坚年涉及的33项重点任务已按要求完成23项,还有10项持续推进中,其中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攻坚年措施制度,分工明确,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实行挂图作战成效明显。(市应急局 卢红利)
『安全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