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4090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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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0-2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安全生产信息 第九十二期
弥勒市2021年1—9月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2021年1-9月,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去年同期29起,同比起数下降48.28%;死亡14人,去年同期死亡31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54.84%;受伤15人,去年同期受伤17人,同比受伤人数下降11.76%;直接经济损失431.98万元,去年同期899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下降51.95%。
一、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2起,去年同期23起,同比起数下降47.83%;死亡11人,去年同期死亡24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54.17%;受伤15 人< 其中2人重伤>,去年同期受伤17人,同比受伤人数下降11.76%;直接经济损失6.98万元,去年同期11万元,同比经济损失下降36.55%。
二、工矿商贸事故:发生3起,去年同期发生5起,同比起数下降40%;死亡3人,去年同期死亡6人,同比死亡人数下降50%;无受伤人员;直接经济损失425万元,去年同期788万元,同比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6.07%。
三、煤矿事故1-9月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去年同期发生1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市安委办)
『政务动态』
弥勒市召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进会
10月9日上午,弥勒市召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市应急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8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普查业务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详细汇报了普查经费预算事宜,简要通报了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各参会单位分别就普查工作普查经费预算情况进行了发言。
会议强调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量大、难度大、技术含量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单位务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普查工作及普查经费预算的重大意义。会上就进一步做好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预算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各单位要根据今天的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对接,进一步完善普查经费预算。二是要通力协作,科学编制普查工作经费预算。(市应急局 陆松林)
红河州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到弥勒督导检查验收工作汇报反馈会议
9月28日—29日,以州应急局州管干部王永成为组长的红河州安委会安全生产第一督查组到弥勒督导检查工作。督查组先后深入西三镇、云南博莱玛特百货有限公司弥勒分公司、弥阳镇城东七组小瓦窑市场、弥勒电力小区、弥勒市宝胜家具广场、鹏程轿车修理厂等基层作业现场进行指导检查工作,查阅全市工作台账资料,充分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进行了现场反馈:一是市安委会、消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到位;二是深刻汲取艺丰建材商贸中心“6·22”火灾事故,加强做好国庆、COP15、十九届六中全会等重点时期和年终岁尾安全稳定防控工作;三是市级各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借鉴各行业领域经验做法及制度成果推广运用,全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四是针对本次抽查的典型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五是严格值班值守,加强应急准备和疫情应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市应急局 卢红利 )
弥勒市领导带队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检查
9月28日,弥勒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涛带队深入云南弥勒市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实地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施宏飞等相关人员参加检查。检查结束后就两家企业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国庆节和COP15大会即将来临,企业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有针对性地做好节前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严防事故发生;二是要严格值班值守,加强节日前的警示提醒和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三是要认真做好节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节日期间的生产安全稳定。(市应急局 汪愿信)
弥勒市召开2021年中秋国庆、COP15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会议
近日,弥勒市召开2021年中秋国庆、COP15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部署会议。会议指出:我市生产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均实现“四个下降”,但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大,在全州占比还较高,事故集中在道路交通和建设施工领域。会议强调:一是加强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和第四季度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二是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针对节日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三是要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指导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安全出行出游。(市应急局 周汝徽)
弥勒市城发集团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9月8日城发集团安全生产部到下属区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上,针对景区安全生产特点,重点部署了关于森林防火、消防、道路交通安全(观光车组)、食品安全(餐厅)、卫生防疫等工作,要求景区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工作重点,紧盯薄弱环节。(市城发集团 李容胜)
『宣传教育』
东山镇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让群众、企业单位更加了解新安全法的重点内容,9月17日,东山镇组织应急服务中心、国土中心、党政办、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联合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余份。通过开展本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理念和安全防范知识,营造了“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东山镇 昂锋)
东风农场管理局开展重点节假日前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9月16日下午,东风农场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常态化疫情防控知识、防震减灾和打击假冒侵权知识宣传活动,共发出各类宣传资料560份,接收现场咨询27人次,解答问题36条。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筑牢安全防范网。(东风农场管理局 杨鹏明)
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培训会
9月15日,弥勒市文化和旅游局深入云南红河投资有限公司举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学习宣传培训会,湖泉酒店、花园宾馆、湖泉生态园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共70余人参加。
培训会由市应急管理局专家库专家授课,此次宣传培训理论联系实际,内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在普及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旅游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树立了正确的安全观念。(市文旅局 付美琴 )
『行业风采』
弥勒市多家单位多措并举推进“国庆、COP15”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
为确保中秋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COP15大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弥勒市多家单位认真安排部署节前安全生产工作,为国庆、COP15召开营造了平稳祥和的氛围。
市应急管理局:为进一步保障国庆和COP15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9月24日,由弥勒市应急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入弥勒市天生桥水泥有限公司、弥勒市华都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到明兴金建材有限公司当甸砂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共发现5条安全隐患,对该企业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市应急局 向汝洪 马延祥)
市公安局:9月15日晚,弥勒市公安局组织300余名警力在全市开展新一轮重点区域集中严打整治行动。在辖区主干道、人员密集区域和街道路面等地进行巡逻管控和设卡盘查,同时,对4家慢摇吧、音乐主题酒吧进行检查。此次行动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9起,其中酒驾6起、醉驾4起,无证驾驶6起,非法改装机动车1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130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52起。查收管制刀具器具14件。清查各娱乐场所76家、烧烤摊44家,排查1353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人。(市融媒体中心 马云)
市文旅局:联合州文旅局、市纪委、市公安局、市卫健局开展检查6次,出动执法人员52人次,检查旅游企业9家次,发现疫情防控问题13条,发现安全生产问题15条,整改28条,整改率100%,全市无旅游安全事故。(弥勒市旅游执法大队)
市消防救援大队:国庆节期间,弥勒市消防救援大队采取“日巡+夜查”“检查+宣教”相结合的方式,每日组织消防员1车6人至各旅游景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同时,开展火灾防控宣传教育,向过往的游客进行消防安全暖心提示。截至目前,大队共检查场所8家,发现火灾隐患15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市消防救援大队 唐明月)
西一镇:一是召开了党政联席会议对重点时段期间安全生产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出台了《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职责。三是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9月16—17日镇党政主要领导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共排查隐患8条,现场整改5条,责令限期整改3条。(西一镇 刘子龙)
西二镇:组织各部门、各企业、各村委会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通过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对消防设施、安全生产制度、值班值守、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出动检查组4次,累计16人对39家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分别是: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12个村委会,1个老旧仓库,其他26个(11所学校、13所幼儿园、2个超市)场所,发现火灾隐患22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2条。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或灭火实战演练1次,参加活动人数100余人。(西二镇 左全贵)
竹园镇:9月14日—17日,竹园镇应急服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10所小学、10所幼儿园、2所中学、5家施工单位、1家非煤矿山,1家危化品生产企业、7家加油(注)站、6家企业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共发现各类问题隐患84条,现场立即整改56条,责令限期整改28条。(竹园镇)
『安全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