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40916-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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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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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应急管理局率先在金属冶炼高危行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属于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真正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助力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的作用,弥勒市应急管理局积极探索,通过与云南省弥勒市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法规宣传、政策解读、作用发挥等面对面交谈,企业认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云南省弥勒市冶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投保,49人购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金属冶炼行业的率先投保,为其他行业的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了好头,起了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