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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yjglj/2025-00011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应急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04
  • 有效性
    有效

安委办“四举措”强化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事故瞒报行为排查整治工作

  为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行为,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办“四举措”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行为排查整治工作。

一、开展联动排查,彻查瞒报事故行为

  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合排查组,在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弥勒市内的所有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开展排查、检查。对发现疑似瞒报事故的,立即启动调查程序,经核实后存在瞒报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二、强化部门沟通,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进一步织密织牢预防和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行为的安全防护网络。

三、强化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由市安委办印发《弥勒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的通知》,并多渠道向社会公布、宣传,对群众反映的线索要“接诉即办”,迅速完成初步核查并反馈,对举报人信息实行分级加密保护,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四、强化源头预防,建立企业内部报告奖励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日常安全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制定事故隐患和事故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确上报流程、奖励措施及责任人,以“零容忍”态度打击事故瞒报行为。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对发现瞒报行为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