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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05647-31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07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内部财务审计制度

  为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财政部制定的《工会会计制度》、全国总工会制定的《中国工会章程》《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单位内控制度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财务审计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财务制度、内控制度、权责制约机制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达到发现问题、改进管理,规范单位财政财务运行行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的目的。

  二、内部财务审计的范围

  内部财务审计的范围包括:局机关财务收支情况,局工会财务收支情况,弥勒市投资开发公司、弥勒市融资担保公司、弥勒市扶贫投资开发公司财务收支情况。

  三、内部财务审计的内容

  (一)会计制度、财经制度、部门管理制度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会计账薄、出纳账薄是否建立健全,是否使用财务核算系统软件进行会计业务处理。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是否按照规定保管。

  (三)会计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会计、出纳的责任权限是否明确,有无制约机制,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准确。

  (四)资金支付(划拨)、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规定,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五)大额支出、重大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招标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规定。

  (六)公务接待是否符合《弥勒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一函两票三单”是否齐全、合规。

  (七)差旅费报销标准是否符合《弥勒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出差、下乡、培训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八)单位资金、财产是否安全完整,账实账证是否相符。

  (九)大额支出、重大物资采购、服务采购、工程招标所实施的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十)工会财务收支管理是否符合《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红工发〔2018〕40号)等法律法规。

  (十一)公司财务管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十二)局党组交代的其他审计事项。

  四、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一)内部审计机构为单位审计组,对单位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单位审计组组长由分管联系审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

  (三)审计组组长对局党组负责,向局党组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四)审计组根据本制度行使职权,财务部门应及时向审计组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

  (五)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

  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六)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单位(公司)会计、出纳人员按照回避的原则,不得作为内部审计机构人员。

  五、内部审计工作开展

  (一)内部审计工作每年开展2次,每年8月底前对上半年的财务进行审计,次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财务工作进行审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审计。

  (二)审计组在规定的审计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工作报告,由审计组组长向局党组报告审计情况。

  六、责任追究

  (一)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局党组根据情节,责成相关人员限时整改。

  (二)对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