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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05733-82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21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

 

红财预发〔2021〕22号

 

各县市财政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州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对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完善直达机制,加强直达资金管理,着力提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将《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红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红财预发〔2020〕152号)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红河州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