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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05744-69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6-04
  • 有效性
    有效

转发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红财税发〔2019〕6号 

 

各县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红河工业园区税务局、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云财税〔20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红河州能源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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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云财税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