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05813-75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9-15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名单公示
弥财发〔2020〕78号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0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监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围绕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和财税体制改革,以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加大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经市财政局研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现将被检查单位名单、检查的重点内容公示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名单
(一)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弥勒市林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弥勒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点检查各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情况,一是重点关注会计核算不真实,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二是重点关注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请被检查单位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2019年银行账户年初和年末余额对账单复印件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检查期间,欢迎知情者以署名信、实名电话或面谈的方式向检查组反映有关问题,提供有关线索。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对检查人员的执法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公示期限和联系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结束。
联系人:张会利 岳 蓉
联系电话:0873-6124484
弥勒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