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05815-82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5-13
- 有效性有效
关于收取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文件的函
红财非税发〔2019〕3号
各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收取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等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文件的函》(云财非税〔2019〕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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