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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05903-82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推行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弥财发〔2020〕93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2022年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财行〔2020〕286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2年全省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红财行发〔2020〕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了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现将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及续签确定的9家会议定点饭店名单及相关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推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工作,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的,是降低行政成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党政机关召开会议培训提供更多选择,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召开会议需求。 

  二、本次确定的会议定点场所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本次确定的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协议价格是参照《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弥勒市级机关培训费等三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弥办发〔2014〕103号)文件中的《弥勒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中共弥勒市委组织部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弥勒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弥财发〔2018〕192号)文件,在市内本着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档次适中、价格优惠、公平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市级单位会议和培训必须到政府采购确定的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召开,出具定点场所开具的有效发票方可报账。如果市级会议和培训不到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的,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一律不得核销会议支出,政府采购管理科和国库支付科不予办理政府采购和会议费支付等手续,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五、各单位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附件:弥勒市2021-2022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报送表 

    

    

  弥勒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