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05927-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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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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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标准再提高
近年来,国家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城乡统一,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力度,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能力。为贯彻落实好提标政策,弥勒市财政局强化资金保障,主动担当作为。
一是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再次将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将提高70 元(小学)和90元(初中),即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从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生年生均公用经费从850元提高940元。
二是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中央财政还将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0元/生.年提高到300元/生.年。
自2006年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来,各级政府持续加大对教育领域的投入力度,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06年的小学生124元/年、初中生204元/年到2023年提高到小学生720元/年、初中生940元/年,其中部分有寄宿生的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更是达到1020元/年(小学)和1240元/年(中学)。同时,补助范围不断扩大,从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到现在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都享有公用经费保障。
下一步,弥勒市财政局将继续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规范使用,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持续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办好义务教育做出财政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