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059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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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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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财政局“四举措”推动财政资金监管 “清源行动
作风就是旗帜、就是形象,就是战斗力,作风事关成败,只有硬作风才只能干成事,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弥勒市财政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规范资金运行、防范廉政风险,牵头开展好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不断完善财政资金权力制约和监督制度体系。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弥勒市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明确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和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重点,一体推进问题查处与制度建设。组织召开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部署会、推进会3次。
二是统筹协调推进,从严开展监督。把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和财会监督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安排全市各预算单位围绕“清源行动”虚假编制预算骗取、套取财政资金,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滥用职权违规拆借财政资金,“多头申报”套取挪用财政资金,“多头投资”项目“搭车混用”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同流合污”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6个方面问题及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聚焦的9项内容开展自查。并结合自查情况组建4个复查工作组抽取45家预算单位开展复查,共发现4家单位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
三是抓实问题整改,规范资金运行。督促问题部门动态开展问题查摆,制定整改措施,严格纠正违纪行为。同时,要求全市各预算单位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规范资金运行。截至9月底,4家单位已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完成整改。
四是巩固拓展整改成果,推动任务落实。深刻理解把握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整治工作的重要内涵,继续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降低或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持续推动我市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