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0019-66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0-31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国有独资公司: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红财监发〔2018〕10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监督检查的时间、内容
(一)检查时间
2018年,我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10月31日前结束。
(二)检查内容
结合财政收支真实性、地方政府债务和扶贫资金管理“三大检查”工作开展检查。一是要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二是要关注会计核算的标准化、信息化,内控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根据省、州财政部门对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分别随机抽取:弥勒市党史研究室、弥勒市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市级重点检查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云南省省级财政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纪律的要求,依法检查,规范检查行为,有效规避行政风险;处理处罚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尺度统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查单位,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工。
弥勒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