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002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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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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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累计投入离岗民办教师退养费提标580余万元
按照省、州出台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从2013年起,弥勒市对符合条件的27名离岗民办教师的退养费进行提标,每人每月从150元提高到2123元(按2012年退休教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二计算)。据统计,自离岗民办教师退养费提标以来,弥勒市财政兜牢兜实民生底线,累计投入580余万元对离岗民办教师退养费进行提标,切实保障了全市离岗退养民办教师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