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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30-110040-01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2-2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2018年获得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22万元

  为加大我省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自2017年起,云南省开展公费师范生(即地方免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工作。公费师范生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进行培养和使用。2018年,弥勒市共录取公费师范生22名,获得省、州、县(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的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21.56万元。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培养标准每生每年为9,800元,其中:免除学费5,0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补助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