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004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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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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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积极落实财税政策措施财政收入质量取得新提高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源是财政之基、发展之源,财源建设是做大财政“蛋糕”、解决财政问题的主要“抓手”,事关全市发展大局,是一项打基础、谋长远的系统性、战略性工作。加强财税工作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财税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财税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组织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财政税收增收留用及以奖代补暂行办法》《弥勒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暂行办法》等办法,形成齐抓共管合力。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及时将州政府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分解到财税部门和乡镇,落实到税种,按月倒逼、按周细化,建立奖惩机制,调动抓征管、增收入的积极性。强化财政收入组织管理。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推进征管体制改革,整合优化税费业务和信息系统,构建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积极践行“放管服”,营造了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坚持“小税种、大管理”理念,精征细管、强征严管、智征精管,狠抓征管措施落实,扎实抓好汇算清缴。全面强化税务稽查,做实“以查促管”“以查促收”工作,深挖增收潜力,堵漏增收,有效防范“跑、冒、滴、漏”,逐步提高税收收入占比,稳步提升财政收入质量。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和清欠工作,确保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使用安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以财政票据管理为切入点,实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建立健全“以票治费、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管理机制,有效避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现象发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对减免、停征、降低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各项政策实施到位。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发扬“盯、关、跟”精神,积极争取中央省州在资金和项目上的更大支持。2018年全年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完成33.85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