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0049-14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1-2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2019年11月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11月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省级资金: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万元(红财农发〔2019〕90号)。
二、扶贫资金分配情况表
三、监督电话
12317;0873-6122568
附件: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弥财发〔2019〕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红财农发〔2019〕90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项目库建设成果,精准选择项目
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申报项目要严格坚持从项目库中提取,并注重科学统筹、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受益对象的实际需求,切实提高脱贫效益。
二、聚焦指标短板弱项,严格项目规划
紧紧围绕贫困对象脱贫短板弱项,在广泛征求贫困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技术人员,认真开展项目实地规划,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请各项目单位于2019年12月4日11:00时前,将项目申报方案材料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交市级项目评审组集中评审。其中,雨露计划实施方案由市教育体育局申报并组织实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计划由市扶贫办申报并组织实施;补短板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乡镇申报并组织实施(人饮安全保障补短板项目由市水务局负责监管)。
三、聚集精准使用资金,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弥勒市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弥开组办〔2018〕14号)等文件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有关要求,紧紧围绕贫困对象脱贫退出指标和脱贫巩固提升需求,精准安排项目、规范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年度内结转结余资金规模控制在8%以内。
同时,请各项目单位将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全部纳入公示公告范围,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并及时将资金及项目等信息数据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表
弥勒市财政局 弥勒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