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0122-22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6-02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务公开材料报送制度的通知
弥政办发〔2016〕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准确发布政府信息,提高政府网站服务公众能力,促进政府自身建设,现就落实政务公开材料报送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工作人员,统筹协调好工作人员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确保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材料按时、按质报送。
二、严格落实材料报送制度
(一)各单位必须每个月至少1次向市电子政务管理中心报送本单位近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材料内容主要围绕《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所列工作要点进行撰写,但不限于所列的工作要点。
(二)报送方式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三)各单位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保密性负责,报送的材料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时检查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政务公开信息以及各单位报送材料情况,限期整改各单位在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并将督促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委各部门,驻弥省州属单位。
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