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013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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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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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2018年上半年非税收入完成38866万元
弥勒市严格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完成非税收缴系统收支分类改革项目挂接工作。及时调整挂接部门非税收入项目,核算细化到“目”级科目,确保入库项目的准确性。严格执行上下级分成收入结算办法,维护上下级财政利益分配关系。通过“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在入库环节,实行就地缴款、分级划解,切实保障上下级财政的分成收入安全、准确、及时。财政部门全面控制财政资金流向和流量的能力不断提高,防止财政资金体外循环,避免财政收入重复统计。认真细致清理待查收入,确保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国库。改进征收方式,坚持收缴分离。在全县全面推行了“单位开(单)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取之外,禁止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当场收取现款。做好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年度核销工作,确保票据按规定使用。
全市非税收入完成38,866万元,同比下降3.1%,减收1,228万元。其中:专项收入完成22,337万元,同比增长10.3%,增收2,082万元,主要是卷烟教育费附加收入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入库增加;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7,931万元,同比增长1.59倍,增收4,872万元,主要是教育、卫生、建设等行政事业收费收入及时入库;罚没收入完成843万元,同比增长26.4%,增收176万元,主要是公安罚没收入和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增加;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5,563万元,同比下降61.7%,减收8,980万元,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同比下降;捐赠收入完成1,065万元,同比增长20.3%,增收182万元,主要是红河卷烟厂捐赠收入,用于全市扶贫、教育工作;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137万元,同比增长63.1%,增收53万元;其他收入完成990万元,同比增长64.2%,增收3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