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0132-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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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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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积极筹措扶贫资金统筹推进全市脱贫攻坚
弥勒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行业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推进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建立市级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投长稳定长效机制。2018年1-10月统筹共整合扶贫资金78,176.73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扶贫资金11,048.34万元(产业项目,即专项产业、到户小产业资金1,037.2万元;贫困户综合保险资金169.92万元;小额信贷农户贴息资金451.19万元;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250万元;教育扶贫资金1,068.56万元;2017年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198.88万元;村头搬村尾整改资金362.62万元;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贷款农户贴息资金660.79万元;生态扶贫护林员工资360万元;电商扶贫800万元;城乡医疗补助94.62万元;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397.92万元;医生签约补助28.64万元;非税收入即企业帮扶项目捐赠收入950万元;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800万元;2017年危改空档期超面积960万元;东山镇易地扶贫搬迁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经费502万元;五山乡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101万元;扶贫工作经费10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农发行、浦发扶贫基金贷款利息1,755万元),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得到巩固和提升,2018年预实现东山镇、五山乡脱贫,10个贫困行政村脱贫出列,完成7,200人以上贫困人员净脱贫,力争贫困发生率下降至2.21%。
一是加强扶贫资金保障及管理。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和支持,争取债券资金支持,通过预算安排、整合资金等方式保障扶贫所需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检查促工作开展,以检查促项目建设。加快扶贫资金执行进度,实现资金跟着项目走,彻底改变“资金等项目”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按照我市脱贫攻坚规划明确的年度脱贫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本地扶贫资金年度总绩效目标;统筹考虑行业扶贫资金总体产出和效益等情况,设定扶贫行业绩效目标;从项目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设定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三是继续做好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开展收家治环境卫生整治,引导鼓励贫困户解放思想转观念,革除陈规陋习,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助力脱贫攻坚行动,求脱贫、奔小康的强烈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