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30-110318-01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12-2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财政局关于举行《2017年弥勒市虹溪镇文笔村“四位一体”建设项目》听证会公...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确保在重大决策中更加科学、民主,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弥勒市财政局决定对《2017年虹溪镇文笔村“四位一体”建设项目》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2017年弥勒市虹溪镇文笔村“四位一体”建设项目》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1、听证代表名额为19人,其中《2017年弥勒市虹溪镇文笔村“四位一体”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代表10人;社会普通公众代表5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专业人员1人;法律工作者1人。2、由本行政机关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并由该部门推荐代表参加。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在申请人员中随机确定。
四、代表产生的方式和报名时间要求
利害关系人代表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12月30日前向弥勒市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科提出申请,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超过预定人数时,由本机关采取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旁听人可在会议召开前到弥勒市虹溪镇政府会议室报名。
联系电话:0873-6122175
联系人:黄志刚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本行政机关将于2017年12月30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参会人员名单;按照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参会人员的名单,并将相关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特此公告
弥勒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6日